【動物專訊】美國加州最近通過一個突破性的法例,列明自明年1月起,加州法官處理離婚案件中的動物撫養權時,須考慮動物的福祉和利益,甚至容許離婚夫婦共同飼養及擁有該動物,換言之,動物在離婚案件中不再只是一項財產,而是獲得接近孩童般的地位。
過去美國有多宗離婚案件涉及到動物的撫養權,但法官基本上都視動物為一項財產,甚少考慮動物的感受與福祉。加州眾議員Bill Quirk今年初提出法案,並與上月底獲加州州長Jerry Brown簽署通過,列明法官在處理離婚案件時,須考慮動物的利益。
根據新法例,離婚案件中申請人可向法庭提出動物的個人或聯合撫養權,法官須考慮到防止虐待及申請人能提供安全和合適的地方與膳食。
Quirk發表聲明稱,他本人便是一隻獲救狗狗的領養主人,明白主人視動物如家人,不只是財產,所以在離婚案件中,需要考慮到動物的福利。他和妻子兩年前在一個動物救援組織中領養了狗狗Luna。
他指,根據新簽署法例,法院不能將動物的撫養權等同一般財產的擁有權,法官必須考慮什麼安排是對動物最好,包括考慮共同撫養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