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出動警犬聞催淚彈 漁護署迴避警方出動警犬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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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過去四個月來,警方多次於前線衝突場面出動警犬,傳媒多次拍到警犬在催淚煙密佈的情況下出勤,多個動物團體及獸醫紛紛要求警方立即停止在示威現場出動警犬。擁有執法及逮捕權、可控告主人殘酷對待動物的政府部門漁護署,回應本報查詢時稱相信警方會作出適當判斷,未有正面回應警方使用警犬時是否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律師黃國桐認為,漁護署作為有權執法的部門,應主動調查警方有否虐待動物,否則便要公開解釋為何沒跟進懷疑虐待動物個案。

現時政府有多個部門設有工作犬隊伍,漁農自然護理署為其中之一。漁護署指根據其工作犬的職責和實際情況,為管理及照顧工作犬制定指引,當中涵蓋日常工作範疇、膳食安排、休息時間和處所管理等。該署有指引提醒本部門的工作犬小組領犬員有關正確使用工作犬 ,如須避免工作犬在工作地點受傷,引領工作犬避開地上的尖銳物品或推行中的行李車等;而在檢查貨車的貨物時,領犬員亦須確保貨台上環境安全,貨車上的貨物不會對工作犬構成威脅等。

本報向漁護署查詢,警方多次在衝突及發放催淚彈場面下出動無任何保護裝備的警犬,警方是否違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第3條,即任何人如殘酷地對待動物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會觸犯相關法例。漁護署稱由於調動警犬屬警方行動安排,漁護署相信警方會就警犬在相關行動中是否需要執勤及使用裝備作出適當判斷。

其實,跟據現行法例,政府有關部門會根據《條例》採取執法行動,警方和漁護署均會調查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如有足夠證據便會提出檢控。漁護署具有逮捕權,但拘捕後需將有關人士交予警方羈留。

律師黃國桐表示,漁護署有合理理由懷疑或收到舉報顯示有警員虐待警犬,可以作出調查及拘捕,拘捕後會交由警方拘留該嫌犯,並由漁護署作出檢控。對於近日警犬在催淚煙環境下執勤,黃國桐指狗狗的嗅覺比人類敏感很多倍,如證實有警員明知有發放催淚煙,仍將警犬帶到現場,漁護署便應對相關人士作出調查,否則須解釋為何沒有跟進懷疑虐待動物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