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報告揭漁護署人道毀滅兩適合領養狗狗 只因三周內無機構安排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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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審計署今日發表有關漁護署處理有關動物投訴的報告,揭發漁護署在2018/19年度將兩隻無論健康和性情評估都合格的狗狗人道毀滅,理由只因為16 間領養伙伴機構均無意為他們安排領養,而他們更只是分別扣留了19天和21天便被殺。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質疑漁護署講大話,指沒有機構願意為那兩狗狗安排領養的說法是匪夷所思,漁護署必須要澄清。

審計署又指漁護署在該年度有兩隻狗和一隻貓於不足4天被殺,卻沒有記錄原因,質疑做法違反至少觀察4天的指引。

審計署今日發表的第七十三號報告,其中一篇章是「野生及流浪動物滋擾的監管工作」。報告指漁護署在過去五年接獲的流浪動物投訴,九成與貓狗有關,當中狗狗佔六成,貓貓佔約三成。截至2019 年3 月31 日,動物管理中心共有480 個供流浪和咬人動物入住的狗/貓房,另外有40 個供進口檢疫動物入住的狗/貓房。

報告又列出了漁護署過去五個年度處理流浪貓狗的數字,2018/19年度漁護署將487隻捕捉到的流浪狗狗人道毀滅,542隻獲領養,306隻由主人認領接回。流浪貓貓的情況更嚴重,480隻貓貓中,有269隻被人道毀滅,只得90隻被領養,121隻被主人認領。

報告指,根據漁護署的指引,流浪貓狗於4天後仍無人認領,並被認為不適合供人領養,便會被人道處理。個別情況,貓狗更會於4天內便被殺,例如因受傷或患病而存活機會微,或被主人棄養而獸醫指他不適合供人領養。報告更引述漁護署指,如果貓狗「過於兇猛」,署方甚至不會對他們進行性情評估,但報告沒提到「過於兇猛」的客觀準則。

審計署特別提及有兩隻狗和一隻貓在四天內被人道毀滅,但漁護署沒有記錄原因,「似乎不符合漁護署的指引。」

有兩隻狗狗明明已通過健康和性情評估,但仍然被人道毀滅,而且只是扣留了19天和21天,被殺的理由是「無動物福利機構有意為該2隻狗安排領養事宜」。

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指,漁護署的說法不負責任,全香港有很多領養組織,只由轄下16個合作機構安排領養是完全不合理,而且他質疑漁護署講大話:「漁護署應披露為何那些機構不肯幫那兩隻狗做領養。這是匪夷所思,我相信不只兩隻狗,甚至兩百隻狗,都有很多機構願意為他們安排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