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政府完成加強動物福利法案諮詢,但引入「謹慎責任」、加強虐待動物的罰則等的修例未能在短期內生效,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徐德義直言估計單草擬法案已需一兩年時間。針對餵貓狗人士、放養人士等,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表明,若放養人士持有狗牌,將不獲豁免,必須遵從「謹慎責任」法例,但為狗隻進行「捕捉、絕育、放回」的義工,在得到漁護署批准下,可獲豁免檢控。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討論提升香港動物福利建議諮詢報告,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問能否豁免餵流浪貓狗人士遵從「謹慎責任」要求,薛漢宗表示,如果餵飼人有狗牌,只是將狗放到街上飼養,便不應獲豁免,因為這做法不是謹慎的主人。但他表示,為流浪貓狗進行「捕捉、絕育、放回」的義工,只要得到漁護署批准,便可以豁免檢控。
陳克勤問及漁護署會否再向十八區區議會諮詢是否支持推行「捕捉、絕育、放回」計劃,薛漢宗說:「署方持開放態度,任何團體找到合適地方,我們會落區幫他們主動向區議會介紹,看是否得到支持。」
議員陳志全問及如海洋公園有動物被虐待,應是管理層還是飼養員負責任?薛漢宗指要視乎環境證供,如是大環境令動物受害,會是持牌人負責,但如涉及個別動物被打,則是飼養員的責任。
對於虐待動物人士被法庭判處不得再飼養動物後,如何落實執法,薛漢宗表示當有人觸犯嚴重虐待動物法例,當局會向動物福利團體及寵物店分享有關資訊,防止那人再領養動物,漁護署亦會作出巡查,詳細執法細節尚待討論。
多名議員追問政府何時能完成立法,有沒有時間表等,徐德義指由於修訂法例會加上「謹慎責任」等新元素,要寫得很細致,「預計要一兩年才完成整個程序,還未計排上會,成立法案委員會等。」
政府早前就提升動物福利政策進行諮詢,提交意見的人士中,超過八成半支持引入「謹慎責任」,當局會對違反「謹慎責任」人士發出改善通知書,如屢勸不改可被判監禁。「謹慎責任」應適用於所有飼養動物的情況,包括農場、街市、繁殖者和政府,
惟對於餵飼流浪動物人士的「謹慎責任」,政府提出在野外生活或野生的動物不受任何有關「謹慎責任」的要求所規管,但已獲取狗隻牌照的人士,包括已獲取狗牌並隨後把該狗隻放到野外生活的「餵飼人士」,都會受到規管,以免針對遺棄動物的執法時出現漏洞。
當局亦會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的罰則,並會授權法院取消被定罪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