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可命令市民交出動物 不遵從可囚6個月及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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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不少人將所養動物視為家人,但政府最近修例,列明當衛生主任以防疫為由要求市民交出動物,市民如不遵從即屬犯法,可處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有義工指政府今次修例沒有諮詢市民,形容香港的動物保護法例落後。政府今年1月以防疫為由將2000多隻倉鼠人道毀滅,還建議市民交出去年12月22日後購買的倉鼠,引起爭議。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昨日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指今年初漁護署建議市民將倉鼠交出時,有人在漁護署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外阻礙市民交鼠,要求政府交代如何對阻撓市民遵從該命令的人士作出懲處。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書面回覆時表示,政府近日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訂明動物擁有人須按衛生主任指示交出動物,不遵從有關指令的人士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修訂已於 今年3月31日生效。她又指,漁護署已就有人阻撓市民交出倉鼠的行為報警。

立法會網頁顯示,政府於3月30日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修訂)規例》,採用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即修訂在3月31日即時生效,惟立法會議員可以在4月27日前提出修訂。該規例新增罪行,包括任何人不得妨礙衛生主任送交任何物品,亦必須遵從衛生主任要求市民交出物品的指示。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釋義,「物品」包括動物、植物、任何其他東西或物質。

掌心生命-香港倉鼠關注協會創辦人Sophia表示,香港法律將家養動物視為財產,今次在沒有事前諮詢的情況下修改法律,再次表現出香港的保護動物法遠比外國落後。她強調,今次「殺鼠令」事件政府決定倉卒,對於愛護動物人士被迫在缺乏足夠醫學理據的情況下交出倉鼠,實在是殘酷之舉。「港大3月中發佈的研究中也提及是次只在小部分叙利亞倉鼠身上出現陽性反應,但其他侏儒倉鼠全無陽性反應。防疫及動物權益本是可以共存,不會互相抵觸,也不必捨其一。有足夠醫學證據證明,動物,包括貓、狗和倉鼠,受感染後仍然可以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