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荃灣麗興區議員林琳貼在深井的一張橫幅 ( 請看附相 ) 橫幅上文字如下 : 「Alpha( 狗隻 ) : 嗰日喺街去便便, 比人罰左 (咗 ) $1500 蚊 Alpha pooped on the street & got fined 1500 bucks」有讀者向本報投訴,質疑該名區議員有歧視狗隻及誤導之嫌,因狗隻便溺不代表要罰款,只是主人不負責任不處理才會產生衛生問題。
有讀者向本報投訴,該海報 極具歧視和誤導性 : 一、 狗隻不是法人,不會被罰。 二、 狗隻外出便便,主人只會在沒有清理大便才會被罰,對於該區議員指控「狗隻便便」 ,有誤導市民大眾,令市民以為香港法例禁止狗隻外出便便,這不單會剝奪狗隻外出活動的機會,同時也挑撥了市民與狗主之間的關係。 該讀者向林琳反映意見,要求她拆除歧視兼資訊錯誤的橫幅,並建議她若要針對狗隻便溺影響衛生問題,可在海報加上「狗主清理便溺物乃狗主責任」等字句。
惟對方未有接納,只電郵回覆︰ 「多謝閣下來信關注社區事務,本辦事處一直關注地區整潔問題,閣下所關注的橫額是用隱喻的模式表達便後不清理會被罰款,橫額早於去年亦已用過,效果良好,不少居民不希望看到用警告字句的橫額,因有歧視之嫌。本辦相信以深井居民的智慧,定能分辨是非黑白,本辦早前亦於去年8月尾進行過派發心型報紙的愛護社區推廣,請閣下備悉。若有任何高見,願聞其詳,感謝連絡。 林琳區議員辦事處 」 本報該林琳查詢此事,對方聲稱已在網上回覆投訴,又指有市內民居投訴狗隻便溺,便以較為「得意方法」提醒狗主環境清潔,又指去年已出過該海報,及相片中的狗隻為其友人的小狗。
狗隻便便當然不用罰款,香港動物報也希望人類善用文字,別再歧視及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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