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突發》有市民報稱於今日下午約四時左右,於深水埗福華街後巷,懷疑見到一名南亞裔士劏狗。目擊者指自己有養開狗熟識狗隻結構,因為見到被劏的動物屍首疑是狗隻頭骨。目擊者曾報警,但警方不受理,其後他向漁護署舉報,由漁護署通知警方,方能報案。 惟警方到達現場後表示並無發現,現階段只能作備案處理。
根據網上圖片所見,一名男子疑在後巷位置劏肉,從相中的肉塊所見的肋骨甚密,但難以單從相片估計是否狗隻。同時,根據本港法律在本港殺或食狗均屬違法,包括法例167章A,22條(1) 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2) 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任何人違反第22(1)或(2)條,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若任何人士知道更多詳情,請立即報警及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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