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來稿》「公屋養狗」竟是道德問題﹖
動物地球幹事張婉雯
公屋可否養狗﹖這是引人爭議的問題。
讓我們先看看反對者`的理由。公屋養狗這個議題,分成兩個部分,一是「公屋」,二是「養狗」。公屋是社會福利,居住者一般為社會基層。於是,就會有人想:享用社會福利,就是接受恩惠,豈能得隴望蜀,有了房子,還想養狗﹖這是非份之想。
接下來就是養狗。反對公屋養狗者,很多本身也是公屋居民。他們覺得:居住環境已這麼擠迫,還要擠一頭狗進來嗎﹖儘管這狗並不住進反對者的家,卻也可能同用一部電梯或一道後樓梯,或同在一個公園散步——即使那只是一隻芝娃娃,放進袋子中。
我承認,狗主中確有不負責任的,例如任由狗隻在公眾地方便溺;外出不牽繩;放任狗隻亂吠等。這些狗主就像不負責任的家長,是要接受懲罰的。但假設——就是當是假設——大部分狗主都沒有犯這些毛病,甚至願意自己給自己訂下規矩,要自己遵守,那麼,公屋養狗是否仍無商量餘地﹖
回到文章前半部的論點。要解決第三段提到「養狗影響公屋環境」這一點其實不難,訂下規矩就行了。這些規矩可以是:規定狗隻數量;規定狗隻大小重量;規定餵主必須上學習照顧、訓練狗隻的課程……我甚至建議規定餵主必須到合資格的慈善團體領養,讓團體評核該人是否適合養狗,也可讓流浪動物有個家(講真,動物團體比任何人都更擔心公屋養狗導致動物繁殖買賣問題更嚴重啊)。規矩可寬可緊,商議空間是有的,問題是第二段:住公屋的人,應有話語權嗎﹖他們是否連提出建議的資格也沒有﹖我更關心的是,很多本身住公屋的人,即使知道狗主已經自訂規條並嚴格執行,仍是認為他的鄰居養狗是種滋擾。這就涉及反對者本身怎樣看待自己:他認為公屋住戶(包括他自己)應完全服從房署規定(而不去問規定本身有沒有空間彈性可進退)﹖他認為自己雖是社會的低下階層,但仍有一種生物——狗——比他更低等﹖他遇過一些欠公德心的狗主,而且拗不過對方,因此感到被欺壓﹖……
最後一個問題,仍可透過各種規條解決;然而,說到底,心態的問題,比狗隻本身帶來的問題,要複雜得多了。我不認為養狗的人特別高尚特別偉大;但反過來,養狗也不是有違法紀天理;若說擾民,大抵也比不上日日打麻雀、嬰兒半夜啼哭、夫妻經常爭吵等常見之事。只能說,公屋養狗這個議題,竟觸及了社會對基層人士的看法,也觸及了基層人士對自身處境的,深埋心底的看法。或許,香港社會看待「公屋養狗」,所懷疑的不是「公屋可否養狗﹖」,而是「公屋應否養狗﹖」;涉及的不是技術問題,而是道德層面了。這樣,對所有公屋住戶來說,是否一頂太大的帽子﹖
(後記:本文刊登後,仍想補充重要的一點:公屋養狗是狗主平權問題,但未必是動物權益問題。以公屋的客觀環境(面積小,人口老化)來說,我們可以預測,細種犬(而非唐狗)會較受歡迎,這也意味著,放寬養狗很可能間接造成繁殖買賣蓬勃,甚或遺棄增加——狗主平權,但結果卻由動物和團體埋單,這是令人擔心的。作為動物團體的一份子,如果真的放寬公屋養狗,我強烈建議領養,並由合資格團體作家訪、跟進,以評核該戶是否有養狗的條件;若發現無理遺棄,則該住戶以後不得養狗,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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