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設動物警察 不加棄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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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寶珠曾被主人遺棄,當時漁護署卻沒有認真尋找及控告棄養的無良主人。幸而現在已找到新主人。

【動物專訊】政府日前再度為香港動物福利政策「落閘」,在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對於成立動物警察、提高罰則嚴懲棄養動物人士、提供租金補助予民間組織成立被遺棄動物收容所等訴求,一律拒絕。

記者:譚善彤

日前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向政府提出質詢,問及會否考慮仿效荷蘭、美國、英國、德國及澳洲等國家設立動物警察;透過立法授權民間動物福利團體擔任前線巡邏、調查等工作,並於蒐證後轉介警方採取執法行動等以及會否考慮修訂現行法例,訂立棄養動物的罪行等。而政府一如以往,回應令人失望。

沒計劃成立動物警察

政府解釋《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罰則具阻嚇力,過去三年,就此條例成功定罪有57宗;又稱「動物守護計劃」有成效,強化了警員對有關罪行的專業知識及調查技巧,而且漁護署亦會在「有需要時」提供專業意見,愛協亦就殘酷對待動物設24小時查詢熱線,政府認為現行的制度行之有效,沒計劃設立動物警察,無視了動保團體、每天在前線眼見動物受苦的義工的實況反映。
政府又指在15/16財政年度,庫房預留了3960萬元用於「管理動物」和「推廣動物福利」,不過值得留意的是,政府沒披露管理動物及推廣動物福利的支出比例是什麼,而且每年數萬生命遭人道毀滅,也屬政府所謂的「管理」,牽涉接近150萬公帑。

不考慮提高棄養罰則

政府又擺出現時《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一條,認為沒需要提高棄養罰則。但實際上,政府並沒有控告主人遺棄。以本報報道過的珍寶珠為例,珍寶珠原來主人更改電話失蹤,記者向漁護署查詢會否「控告舊主人遺棄」時,漁護署前線職員多番重覆只會寄信「通知主人」,一個月沒回覆會再寄,但當記者追問「會不會上門找人?」得到的答案是不會。若不執法,又不加重罰則,如何可加強阻嚇性?

所謂有狗牌,根本保障不了狗狗,各位動保人士還是繼續努力,動物的保障還是要靠大家努力爭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