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不少屋苑禁止養狗,間接令香港走向歧視動物的冷血城市,但1978年入伙土瓜灣偉恆昌新邨的公契更落後,列明禁止飼養任何動物,其法團近月更不斷出信趕絕養狗戶,甚至連養貓戶都要趕。一名養了兩隻貓的租客收到法團的信件,要求他在30日內搬走該貓,否則採取法律行動。事主在網上公開此事,表示很擔心,亦怕引起棄養潮。
現時公營房屋如公屋、居屋等大都列明禁止養狗,但由恒生銀行附屬公司發展的偉恆昌新邨,其公契更是全面趕絕動物,只是過去沒有嚴格執行,不少人都有養貓和養狗。
不過,事主昨日外遊回家後,收到一封管理公司代表法團出的信件,指事主所居單位飼養貓隻,違法了公契第9段F條「業主在大廈單位內不得飼養任何動物」。該信件更指明須在30日內移走該貓隻,否則法團將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入稟土地審裁處等,並明言法律費用由業主承擔。
事主在facebook群組「天下貓貓一樣貓」發帖指出,幾個月前有單位的狗咬傷人,事後引發了捉養狗戶的行動,然後有人投訴為何可以養貓,結果令養貓戶都被捉。
事主坦言感到氣忿和無奈,現在唯有快些找地方搬,並擔心會有棄養潮。他又批評法團只給予30天的限期,是沒人性的做法。
一些網民留言建議用「走鬼」的方法,亦有網民質疑公契中「動物」的定義是否包括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