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對公屋養狗戶來說,這是個小小的好消息、一個好開始!動物權益團體「給狗狗一個家」(Give Dog A Home)昨在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毛孟靜的協同下,交代與房署商討後所釐清的公屋「酌情養狗」措施,原來證明是「精神上有需要伙伴」這個酌情養狗的條件,並不一定要由精神科醫生出證明,一般註冊家庭醫生也可以。團體下一步爭取能放寬到社工也能證明。
記者:小彤
去年9月,「給狗狗一個家」及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透過范國威議員的安排與房署會面,探討公屋養狗的可行性,當中包括「公屋酌情養狗」的討論。會後,團體指收到的電話查詢約有幾十個,主要查詢「酌情養狗」問題,有見及此「給狗狗一個家」昨午舉行記者會,向公眾及狗主釐清房署對公屋的所謂「酌情養狗」措施。
「給狗狗一個家」指,房署沒有提供目前已得到「酌情處理」的公屋養狗戶數目,故他們亦不能掌握到目前情況。而去年9月會議的最大突破,是澄清了一個長期的誤解,麥志豪說:「所謂房署酌情處理公屋養狗,原來門檻沒想像中高——醫生證明不一定要精神科醫生開,狗主也不一定是情緒病人,只要註冊醫生證明到心理上精神上有需要伙伴犬就可以……但房署此前一直容許這(精神問題可酌情)誤解存在。」
麥志豪又指,釐清了門檻後,很難估計會有多少狗主採取行動,向房署遞交醫生證明,不過下一步的目標,是房署能放寬至「社工證明」狗主精神上需「伙伴犬」亦接納。麥志豪解釋,「養狗」不是施捨,而是人的基本權利,政府應持公平開放原則處理公屋養狗問題,不應對養狗戶非養狗戶有差別待遇。
毛孟靜稱:「愛狗不分住宅,愛狗不分你我。狗狗是伙伴、是精神支柱,沒可能不准入屋的……如果我住在公屋,明明身體沒事,要醫生證明才可養狗,是違反人權。」毛孟靜以數據支持公屋養狗:「政府常口說要市民領養,香港四成人住公屋,怎領養?」她續指,即使所謂狗吠噪音、公共衛生等問題也只是狗主的責任,狗主有責任管教狗狗,也應為狗狗善後清潔,她提倡公屋應逐步放寬養狗,可先容許飼養中小型狗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