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MA716」車輛涉撞死狗事件 警方指法律所限無法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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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駕駛(討論別人駕駛態度)」群組圖片,由Frankie Kwok上載

【動物專訊】上月中一宗懷疑汽車撞死狗不顧而去事件,警方在調查後對報案人稱「因法律所限,未能對涉及交通意外的司機提出檢控」,間接證明涉事的「MA 716」車輛與撞死狗有關。現時法律並沒要求撞到狗後要停車及報警,有立法會議員已表明法例過時,要求修例列明撞到狗後也要報警。涉事「MA 716」的車主姓黃,報稱住址是銅鑼灣大坑徑龍華花園。

事緣今年9月中,有市民發現馬騮山有狗被撞死,而現場馬路遺下一個「MA 716」車牌,懷疑與事件有關,那市民狗屍移到行人路,並有熱心市民幫狗屍善後。

在網上得悉事件的陳小姐報警要求警方跟進,但日前收到警方回覆,表明不會跟進。西九龍交通意外調查組在回覆中稱,警方已就一宗於2016年9月25日約上午4時涉及MA716的交通意外進行調查,「警方就上述案件之調查已完成,過程中已考慮取得的證據。因法律所限,未能對涉及交通意外的司機提出檢控。」

根據運輸署資料,「MA 716」的登記車主為黃X強先生,登記地址在銅鑼灣大坑徑龍華花園,車款為今年出廠的白色平治。

現時法例並沒有列明汽車撞到狗後要停車及報警,政府早前曾向立法會議員提及會研究修例,令駕駛者撞倒狗隻時也要向警方報告。14643027_10211044449808550_932230804_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