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交案僅判六個月太輕 律政司已申請覆核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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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今年2月1日在東涌黃龍坑水澗強姦狗女的鍾連輝,早前因「獸交」罪成被判監6個月,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及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認為刑期過低,去信要求律政司覆核刑期。律政司日前回覆毛孟靜表示,已於上月27日去信通知法庭申請覆核判刑。

毛孟靜表示,律政司覆核刑期是好事,因為這次案件案情十分嚴重,僅判6個月實在太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獸交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何詠光在信件中表示,就獸交案,律政司根據《檢控守則》的相關原則及適用法律,仔細考慮上述判刑及相關案情後,已於上月去信通知法庭,申請覆核刑期。惟有關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律政司不會對案件作任何評論。

鍾連輝在2月1日被人發現將狗女帶到水澗某處,事後揭發狗女被強姦。有在該地方餵小狗的義工對本報稱,懷疑有其他狗女都曾經受害,曾有一名狗主見到樣貌與鍾連輝相似的男人帶他的狗女到某地方,狗主質問對方時,對方聲稱是去大便。她又稱,有數名與鍾同村居住的人都聲稱見過對方行跡可疑,曾勸過他「不要搞那些狗」。

現時狗女已返回該水澗生活,惟十分怕人,有義工跟進照顧牠。

事發當天,有人拍攝到被告與狗女一起的相片,成為重要的證據。
事發當天,有人拍攝到被告與狗女一起的相片,成為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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