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署扣留鬥牛犬近兩月始交還台狗主 連3狗B屍體交還 狗主機場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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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今早機場出現的三隻狗B屍體,原來是一名台灣旅客遺下,揭露事件與漁護署早前扣留該台灣人蘇先生的小狗Miffy有關。Miffy在4月入境香港時因被指為「比特鬥牛㹴」而被拘留,她懷孕並生下4隻狗B,另有3隻狗B胎死腹中。漁護署一直拒答應蘇先生將狗運回台灣的要求,直至今早才將Miffy、4隻狗B和3隻狗B屍體交還蘇先生,但蘇先生帶狗屍上飛機被拒,因而棄於機場。根據漁護署每日狗隻扣留費計算,估計蘇先生要繳付的扣留費約1.5萬元。

有清潔工人今早在機場大堂的座位下,發現3隻狗B屍體,警方及漁護署到場後認為事件沒可疑。

事緣台灣人蘇先生打算移民香港,今年4月15日而將小狗Miffy運送香港,怎料漁護署懷疑該狗屬於禁運品種「比特鬥牛㹴」而拘留在機場動物拘留所,蘇先生指Miffy是英國鬥牛犬與洛威拿混種,並寄出台灣獸醫的品種證明文件,但漁護署指該犬屬比特鬥牛㹴,更懷了孕,結果Miffy在5月17日於旺角一間獸醫診所剖腹生下4隻狗B,但另有3隻狗B早已夭折。

蘇先生自Miffy被扣後已一直要求漁護署讓他送小狗回台灣,但漁護署一直拒絕,提出狗隻懷孕託運易生意外等理由,最終以台灣政府的程序未完成為由,拖至今日才讓狗主帶走Miffy和狗B回台灣。

不過,漁護署今早不只向狗主交還Miffy和4隻狗B,還交還了那3隻狗B屍體,結果由於狗主帶狗屍離境時被拒,他將狗B屍體棄置在機場離境大堂,最終被清潔工人發現。

漁護署回覆本報表示,「狗隻及貓隻分類委員會」已確認那狗隻屬比特鬥狗的混種格鬥狗隻,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任何人將格鬥狗隻或安排將格鬥狗隻輸入香港,或容受或准許格鬥狗隻輸入香港,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漁署又稱,該狗隻來港時已懷孕,最終剖腹誕下4隻幼犬,另有3隻幼犬已胎死腹中。有關狗隻按台灣當局要求符合遣返所需的條件後,狗主安排今早帶同狗隻乘航班返回台灣,漁署將該狗、全部幼犬及已死的幼犬屍體交予狗主。漁署其後接獲機管局通知,確認屍體為早前交予狗主的幼犬屍體。

蘇先生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曾批評漁護署一直拖延將小狗送還台灣,是想收更多扣留費。根據法例,漁護署每隻狗被扣期間一日扣留費為港幣90元,按Miffy和4隻小狗B的扣留時間計算,估計蘇先生須向漁護署支付約1.5萬元的扣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