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每年有許多貓狗慘被撞車,許多愛護動物人士均認為目前法例過時及無法保障社區動物生命。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向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題問,過去五年,貓狗在被車輛撞倒而受傷或死亡的數字,同時能否提供意外黑點名單,惟政府回覆指,從未有有關貓狗被撞死的數字。
目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訂明,當路上發生涉及車輛的意外並引致動物受到損害時,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並盡快向警方報告該意外。然而,該條文指明的動物只有馬、牛、驢、騾、綿羊、豬和山羊,因此該條文對貓隻及狗隻並不適用。早前多位立法會議員包括麥美娟、鄺俊宇、毛孟靜、陳志全等均要求政府重新檢討有關條例。
惟今日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證實政府並沒有備存因被車輛撞倒而受傷或死亡的貓隻及狗隻的統計數字,而運輸署亦沒有制訂經常有動物遭車輛撞倒的地點名單。政府指從道路安全角度,現時的交通黑點名單已能有效協助檢討及提升道路安全。運輸署會按交通情況及交通意外數字不時檢討該名單,並在有需要的路段提出適當的改善道路安全建議,例如設置適當交通標誌。
政府還聲稱「一直重視加強動物福利,會繼續以務實的態度,在維護動物福利與保障公眾衞生和安全之間取得一個在香港的環境而言合理的平衡。有關把貓隻和狗隻納入《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的建議,我們正參考海外的處理方法就有關事宜進行檢討,將於檢討完成後考慮修訂相關法例,亦會適時諮詢立法會和聽取持份者的意見。」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這條例過時得離譜,實在需要盡快檢討。貓狗都是生命,如果無法例保顧,這相等於助長了一些人撞死動物不顧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