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受訓中的導盲犬被拒絕入食肆,全城狂轟餐廳不該,最後餐廳道歉認錯結束這場風波。不過事件卻引發討論,根據目前的《食物衛生守則》,只有導盲犬在帶領視障人士時,才可進入食肆,否則屬違法。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質疑有關條例過時、不合時宜,他已去信食衛局局長陳肇始,要求修改現行的條例,准許受訓中相關訓練員均可獲豁免進入食肆,讓導盲犬在受訓時也能熟習不同環境。
上月聖誕節,有市民帶同受訓導盲犬打算光顧西環一間茶餐廳時,卻慘遭拒諸門外,該市民指該餐廳經理說「絕對唔歡迎」,黑面兼閂門回應。事主在網上討論區「西環變幻時」分享此不快事件後,網民紛紛撐導盲犬BB。勞工及福利局曾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指,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包括正在和視障人士接受引路訓練的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則可能被視為觸犯《殘疾歧視條例》。不過,該條例並沒有適用於導盲犬訓練員帶導盲犬進入公眾場所。
鄺俊宇最近去信食衛局,希望為受訓導盲犬爭取權利。他指,據了解本港現時約有70至90隻受訓中的導盲犬,按現時《食物衛生守則》的規定,不得帶同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除非該狗隻是充當失明人的嚮導,但由於受訓中的導盲犬並不屬於失明人的嚮導,故在現行的法例上,該受訓導盲犬不能獲得豁免。鄺俊宇十分關注事件,並了解到導盲犬需要於社區受訓,並由寄養家庭協助,以了解社區情況。他認為當局應就相關條例進行更新,讓受訓中的導盲犬能合法進入食物業處所。
鄺俊宇已去信局方,要求局方考慮修訂《食物衛生守則》令受訓中的導盲犬能在社區中受訓及進入食肆等,以熟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