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報專訊》曾慘被遺棄於街上的西施狗菇時,幸獲婆婆一家收養。可惜於2016年9月3日,菇時與主人婆婆去街街時,已12歲的菇時正在行人路散步時,慘被一架無故剷上行人路的工程車撞死,連帶主人婆婆也在救狗時被撞傷。菇時的主人最近收到律師司及警方結案的信件,並無控告司機。菇時的主人對此傷心不已,亦對警方、律政司疑放生司機感到極之憤怒。
菇時主人於FACEBOOK開設了「控訴!還婆婆及菇時一個公道!」的專頁,並講述他們於2004年收養了被遺棄於街上的菇時,而當時他被困於鐵籠,正全身發抖,籠旁邊放置了狗隻日用品。菇時主人於是將這白小狗收養了。
她 – 是我家的寶貝,一次交通意外奪去了我們相處了12年的狗兒。警方及律政司對違法剷上行人路撞死菇時和撞傷我媽的工程車司機拒絕作出任何檢控甚至票控。事件發生超過一年,我們受害一方在整個追究程序反被歧視,狗隻性命真的不值一絲尊重嗎?菇時與主人一起快樂生活了十二,無奈一年半前,他們的幸福被一名司機催毀了。其主人形容「我家的”菇時”是一隻生命力很頑強的狗狗,很多難關她都捱過了,千萬也想不到她的生命竟然是被一個危險駕駛並逃避責任的司機摧毀了。」
其主人形容,「2016年9月3日下午,”菇時”如常由婆婆帶往散步。當走到一處人流稀疏的空地上稍作休息,婆婆當時一心想讓”菇時”放鬆一下而解下她的狗帶(步入老年的”菇時”行動已變得緩慢,因此令婆婆做出這個令她後悔一生的舉動)。不久,一輛工程車突然駛進這個屬於行人路的範圍,將坐在行人路上的”菇時”撞到並把她捲入車底,而身在5、6呎距離的婆婆救狗心切,便立即拼命衝前並伸手嘗試把失去方向的”菇時”從車底拉出來。整個過程中,工程車並沒有慢駛及停下的意欲,婆婆拯救失敗的同時亦被車撞傷手。”菇時”被撞第二次後肚皮已爆破,但仍忍痛掙扎一拐一拐地行向婆婆,最終在婆婆身前不支倒下,在最愛的婆婆安慰及鼓勵下,”菇時”支撐約一分鐘就安心地離開了……
當時那個司機將車停泊在空地的盡頭(其目的地)才悻悻然的下車走近,他見到我媽媽悲慟地撫摸着腸臟溢出的”菇時”時,竟然沒幫忙報警求助,只是第一時間責罵她不小心看顧狗隻。後來我們三姊弟收到消息後即時報警並先後到達現場。」
為了替”菇時”和婆婆討回公道,菇時的主人諮詢了很多專業法律意見,亦找到很多證據證明那司機已犯了「不小心駕駛」,甚至「危險駕駛」,並將有關資料交給警方(東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組第五隊)。惟他們於 2017年3月3日收到警方回覆,指不會向案發司機提出任何檢控。其主人形容:「我們很憤怒、感覺對不住”菇時”,為何司機在已過Permit工程時間後剷上行人路撞到人和狗都不用負上任何刑責?就連一張交通傳票也沒有?我們要求警方交代原因,但警方把責任推卸到律政司,我們遂向律政司作多番查詢並提出證明,但對方在沒有理據提供下只敷衍回應不提出檢控,並一而再的迴避我們的查問。多次的電郵追問,律政司亦只表示沒有補充。為了一個合理的解釋,我們也嘗試向特首辦及申訴專員公署求助,但最後只將問題推給出現問題的律政司。」
他們感到更憤怒的是,於2017年12月下旬,他們終於收到一年多前要求警方提供的司機口供,更發現該司機口供與事實不符,警方和律政司卻沒有跟進提問及調查下,卻草草了事把案件結束,選擇不向那位明顯已犯法的司機作出檢控,甚至連一張告票也懶得發出。」
事件雖然已發生逾一年半,但對於菇時的主人來說,卻是痛心萬分,他們痛失了心愛的家人「菇時」,而涉事司機欲仍逍遙法外,實在令人憤怒。目前本港的道路交處條例,非常之落後,汽車只有撞到牛、馬、綿羊、山羊、豬、騾、驢七種動物需要停下及違法,即使撞到貓狗卻不列在該例之內。立法會多位議員早前正促請政府盡快修例,將貓狗也列入受保護的動物之列。不過,亦曾有司機撞到貓狗後,因涉及撞傷同行的主人而被控告不小心駕駛。
圖片取自「控訴!還婆婆及菇時公道!」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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