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在其facebook專頁上上載相片,揭有辦學團體於一個多月前借捕獸籠捉貓,結果竟令貓貓被夾住頭部,幸獲義工救出,目前沒大礙。麥志豪對本報表示,已經去信漁護署作出投訴,因漁護署仍在調查事件,故暫時不公開細節。本報亦正向漁護署查詢有關事件及調查進度。
麥志豪在帖中提出多項提問,筫疑漁護署怎可能隨便向公眾借出捕獸籠,當中有什麼指引及守則?有沒有監管?在使用時動物受傷是誰的責任?
被捕後動物的去向漁護署有沒有紀錄?有沒有監管? 如果有人捉貓捉狗後拿去作食用,漁護署有可能知道嗎?
漁護署借出了多少個捕獸籠?全香港每日有多少捕獸籠在使用中?每年有多少動物透過「民間誘捕」被捉到漁護署後被人道毀滅?
麥志豪又強調,會搞一份「社區動物友善約章」,讓屋苑、學校、區議員、地區組織簽署,當中一項承諾是不會向漁護署借捕獸籠捉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