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男子屯門超市內擲狗踢狗只輕判1000元 麥志豪指判決沒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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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圖片

【動物專訊】一名叫呂偉倫的53歲男子去年9月24日在屯門寶田邨超市內將狗狗丟落地再用腳踢狗狗出超市門外,法庭今日宣判殘酷對待動物罪成,但只輕判1000元。呂偉倫更在庭外對記者稱,自己是對動物敏感及在抱起狗狗時被牠咬才擲狗。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對判決感遺憾,指刑罰只是1000元是沒有足夠阻嚇力,擔心反而令一些人會以對動物敏感為由打貓打狗。

案情指,呂偉倫在超市見到狗狗便向職員投訴,但職員不理會,他便將狗抱起再擲落地,然後用腳將狗踢出門外,有街坊用手機拍下及放上網,警方其後將他拘捕。

他更毫無悔意,原本不肯認罪,但今日提訊時得悉控方會將片段呈堂後,即改為認罪,最後罰款1000元。他在庭外仍對記者稱不認為自己虐待動物。

麥志豪表示,法庭的判決會直接影響對虐待動物案件的阻嚇力,罰款1000元絕對不公道,毫無阻嚇力,他會去信要求律政司作出刑期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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