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新訂《動物福利法》不夠全面 民間團體主動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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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市民動保意識日漸提昇,法例及政策卻未見同步加強。民間團體爭取訂立「動保法」多時,近日終見曙光,多間媒體均指政府將於今年年初就訂立《動物福利法》作公眾諮詢。惟動保人士二元、German等組成的團體「香港動物福利法(民間草擬)」擔心政府倡議的新立法不夠全面,計劃在1月20日(星期日)舉行「我撐動保法,阻止政府 hea 立法」遊行集會。

本報記者 華

以往,動保相關的遊行集會大都在不幸事件發生後舉行,集中議題而非單一事件的活動比較少有。香港動物福利法(民間草擬)成員 German 表示,「市民期望解決虐待動物及棄養兩大問題的意向相對清晰,但其實較少討論的範疇,如放生管制、農場動物福利、動物圈養表演規管,先天遺傳缺陷動物的繁殖、人道毀滅管制及非必要性手術(割聲帶、去爪及剪尾等)等等,都需要市民去認識。」

漁農自然護理署轄下的 「動物福利小組」,不定期跟各民間動物福利組織及寵物業商會會面,交流意見。German 以 Give Dog A Home 成員的身份參與其中。去年年尾, German 最少三次跟署方會面,得到的訊息與多個媒體在去年十二月初的報道不盡相同。「署方提出的重點只在彌補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的不足,即使冠上《動物福利法》 之名,仍然不是民間一直要求的全面檢討。」。

另外,有報道引述消息人士稱,政府會考慮在新訂立的《動物福利法》中加重虐畜的罰則 ,也與 German 的所聞有出入:「會上不只我一位要求加重虐待動物的罸則,連同強制貓隻植入晶片以減少棄養等連串訴求,署方都以暫時不予考慮作回應。」他指署方的方針,是以教育來減少虐待動物的發生,「署方提出於全港中小學舉辦講座讓年青一代可以得到正確訊息,但涵蓋不到大眾。教育、宣傳、法則與執法其實扣扣相連,完整才可以有效推動新法,單著重於教育收效始終有限。」

香港動物福利法(民間草擬) 將各動保界別的訴求歸納成八點,市民卻未必可以全部理解。「對一些未有明顯共識的議題,我們可以討論,再定出時間表。例如,在某個時間起逐步禁止高危動物表演,如跳火圈。放生也是,可以定出中長期目標,五年或十年後全面禁止放生。在過渡期內,政府負責宣傳跟教育,讓市民知道這行為對被「放生」的動物以至自然環境都構成致命危害。減少汽車廢氣排放的措施就是好例子,不必一下子全禁,可以逐步淘汰。」

「看似有很多議題,每個又有不少重點。這正是團隊舉辦這活動的目的,希望把議題清晰化,給大眾更大空間去理解不同聲音,提出具體意見。一天沒人辦這種活動,製造聲音引起討論,議題只會一直處於模糊狀態。」。

「希望市民透過這次集會,了解修例如甚麼一回事,在咨詢期提出意見。幾十年一次的機會不好好把握,事情就只可以停留在目前階段,很可能要再過幾十年才有下一次機會。政府在很多議題上都不作正面回應,是在捉摸市民反應。如果我們吞下去,政府就不會有下一步。」

「我撐動保法,阻止政府 hea 立法」遊行集會
一月二十日 下午二時至五時
路線 : 中環遮打花園 至 公民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