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覆立法會指隔離泰國狗狗「不可行」 稱貨船船長已簽放棄狗狗權利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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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漁護署昨去信立法會為處死誤乘船來港的泰國狗狗的做法辯護,指瘋狗症有長的潛伏期,隔離的做法「並不實際可行」,又指該貨船船長「已簽署放棄該非法輸入狗隻權利的聲明書」。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指漁護署沒回答最重要問題,就是為何不選擇隔離六個月時間觀察再作決定,而選擇即時人道毀滅。

麥志豪又指,漁護署要求貨船船長簽署放棄狗隻權利的聲明書是「打茅波」,因為那船長根本不是狗主。

動保組織「愛動物 零虐畜」則在星期日(3月24日)發起遊行,反對政府撲殺動物,為枉死動物鳴冤,下午二時半在銅鑼灣東角道地鐵站D1或E出口集合,遊行到中環遮打花園。

漁護署昨日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回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許智峯及葛珮帆有關泰國狗狗被殺的質詢。

漁護署文件指:「基於狂犬病有長的潛伏期、受狂犬病感染動物在潛伏期間不能靠臨床病徵診斷,以及在活生動物上沒有有效的測試方法可排除狂犬病,隔離動物一段時間以排除其是否感染狂犬病並不實際可行。」文件又特別提到,「該艘貨船船長已簽署放棄該非法輸入狗隻權利的聲明書並交給本署人員。」

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指,漁護署對立法會的答覆,並沒有解答最重要的問題,就是為何不選擇將狗隔離半年,而是即時決定人道毀滅,「人道毀滅不是唯一的方法,你可以隔離六個月甚至更長,去尋找狗主看有否健康證明等,現在你寧願犧牲一條生命,就是為了不想做更多工作。」

他表示,漁護署聲稱人道毀滅泰國狗狗是因為擔心有瘋狗症,但從漁護署的行動看,顯示動機並非是懷疑狗狗有瘋狗症,否則一定會做更多工作,包括了解船員有否被感染、聯絡泰國當局交代有關瘋狗症風險,以至為狗狗及與狗狗接觸過的人士進行測試等。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狗狗感染瘋狗症後的潛伏期為數日至數個月,而病毒只有在發病前幾日開始才有傳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