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丟狗落街疑兇脫罪 鄺俊宇促設動物警察加強蒐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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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56歲的張詩玲被控於去年1月8日將狗狗「張囝囝」及狗狗物件丟落街,狗狗當場慘死,但法官昨日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她罪名不成立。法官雖認為被告很可疑,但指警方沒有蒐證化驗窗框毛髮是否屬遇害狗狗,漁護署獸醫亦未能確定狗狗死亡時間,亦沒有目擊證人。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應設立動物警察,增撥資源,加強現場搜證方面的工作,才能夠有效執法。

張詩玲被控於去年1月8日在將軍澳善明邨寓所將狗狗「張囝囝」及狗狗的物件丟落街,狗狗慘死。然而被告否認曾丟狗落街,還聲稱狗狗已走失一個月,但又承認當日丟狗狗物品落街。

《蘋果日報》報道指法官質疑被告解釋為何將狗狗物件拋落街的解釋有多個版本,如愛犬失蹤而不開心、嫌物品骯髒、嫌狗衫太大件等,解釋不一致,亦質疑被告聲稱一個月前走失狗狗,卻不報警及不向人求助的做法不合理,但指案件沒有目擊證人,控方亦沒有化驗窗框毛髮,無法證明那些毛髮屬於遇害狗狗,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鄺俊宇對本報表示,雖然政府計劃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但即使加強法律,如沒有足夠資源執法,要令兇徒破案入罪仍非常困難。他強調應設立動物警察,增撥資源,加強現場搜證工作,這樣才能有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