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擬禁吃貓狗等家養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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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繼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全面禁吃野生動物決定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昨日亦破天荒推出禁吃貓狗寵物的立法建議。該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諮詢,當中列明「禁止食用寵物動物是人類文明的共識,寵物也應當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圍。」

內地部分民眾有吃野味,甚至吃貓狗惡習,惟過去中國政府一直採取縱容態度。近期武漢肺炎肆虐,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全面禁止進食野生動物,即日生效,然而該決定並沒有將貓狗等家養動物定義為野生動物。

不過,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昨日公布《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多種動物禁止食手,包括野生動物、人工繁的野生動物,用於科研實驗、寵物飼養等非食用用途的動物等,並提出可食用的「白名單」,包括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以及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野生動物容易攜帶和傳播疫病的風險,只有全面禁止食用才能有效減少人與野生動物的不適當接觸。至於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是違背野生動物自然生長規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監管體系尚不健全,檢驗檢疫標准和手段無法滿足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作為食品的防疫要求,監管部門在執法中也難以分辨野生動物是野外捕獲的還是人工繁育,所以也要禁止食用。

至於貓狗等家養動物,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寵物和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系,禁止食用寵物動物是人類文明的共識,寵物也應當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圍。

常委會指,社會上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或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故將上述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而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由於已被公眾廣泛接受,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則不列入禁食範圍。

《征求意見稿》又提出罰則,包括對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的人士處以每人1000至2000元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5000-10000元罰款。非法食用保護類野生動物,對食用人每人處2000至20000元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10000-50000元罰款。違法者亦會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作出懲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