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消委會指,有標榜歡迎帶同動物入住的酒店,原來只接待狗隻,有投訴人帶貓隻入住時,被酒店要求先帶貓隻離開,及後雖然成功攜貓入住,卻被加收500元雜費,聲稱是貓隻入住的清潔費。消委會呼籲消費者在攜動物入住酒店前,應先細閱入住條款,包括接待動物種類、重量及體形的限制,及是否有附加費等。
該投訴人以1,299元預訂某酒店的住宿套餐,打算與愛貓一同入住,但在辦理入住手續當天,酒店職員表明只接待狗隻,建議投訴人先帶同貓隻離開再辦理手續。投訴人經多番理論後才能辦理入住手續,惟翌日退房時發現賬單上有一筆500元的雜費,職員解釋是因發現貓隻入住而須收取的清潔費。投訴人批評這做法等同罰款,要求消委會協商退款。
消委會接獲酒店書面回覆指,網站訂房頁面已說明只接待狗隻,而入住同意書上的條款,亦列明如因特別情況需要額外清潔程序,酒店有機會按情況加收清潔費。
消委會轉達有關回覆後,建議投訴人考慮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再決定會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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