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立法會雖已通過法例,列明車輛撞到貓狗不能不顧而去,但由於新法在11月才實施,仍有魯莽駕駛者撞狗後離開不顧死活。深井豪景花園外一隻1歲狗女「嘉嘉」昨日下午約4時半在村路疑被車撞傷左後腳,拐著回家,幸只是皮外傷沒有骨折。狗主溫先生報警盼為狗狗討公道,但警員對他直言難以檢控,他希望警方能找到閉路電視畫面,查出涉事司機是否故意撞向狗狗。
溫先生對本報表示,昨日下午他離家後,收到工人傳來相片,指狗狗出街玩後受傷拐回家,狗狗左後腳受傷,皮開肉綻,似被車撞傷。其後一名養狗朋友亦傳訊息給他,指其工人目擊到狗狗被車撞傷,懷疑是故意撞傷,「那條路是村路,平時很少車輛經過,車速亦不高,而且日光日白不會見不到狗。」
狗狗幸運地沒有骨折,只是有皮外傷,在獸醫診所包紮後,留在家中休息養傷。狗狗除了腳傷外,身體沒有大礙,雖然左腳暫不能觸地,但她仍十分活潑,用三隻腳四處半走半跳。
溫先生今早報警,惟警方到場錄口供時,直言現時沒有辦法檢控撞到狗後不顧而去的司機。溫先生說:「法例真的好有漏洞,這樣也不能告。希望警方可以查看附近閉路電視畫面,如果見到駕車刻意去撞,便應該告。」
立法會雖然已通過修訂《道理交通條例》,列明車輛撞到貓狗也要停車報警,否則屬違法,但該修訂要在刊憲後6個月才正式實施,即要11月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