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來稿】飼主須知!如何以「婚前寵物協議」保障毛孩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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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香港法律將家養動物視為財產,並沒提供足夠保障,有不少遺棄或虐待案件,便是因為情侶分手,沒人願意為所養動物負責,結果動物慘受傷害。有香港執業律師對本報撰文,指可以在事前簽訂家養動物協議,事先解決將來一旦分開時的安排,有關協議將來會成為法庭訴訟、調解或仲裁時所考慮的因素,保障動物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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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大約每4宗離婚便有1宗涉及寵物糾紛。除了為雙方帶來不快,更可能令離婚過程增添變數,正如當年美國女星詹妮弗·安妮斯頓(Jennifer Aniston)和前夫賈斯汀·塞魯克斯(Justin Theroux)為4隻狗毛孩的撫養權鬧上法庭一樣。

當不幸面對寵物撫養權的訴訟時,法庭會怎樣裁決?判決將根據什麼原則?寵物會否被視為子女,並以其權益福祉為優先考慮,或只視作一般財產,有如汽車、電腦一樣?

現時,香港並沒有涉及離婚後寵物所有權的判例。撫養權、管養或管束權等法律概念僅適用於兒童;寵物在香港法律上被視為資產,由其主人擁有。以狗隻為例,狗隻牌照須於香港漁農處登記,並只能以個人名義申請,故此狗隻持有人只得一人。

海外法庭一般把寵物視為私人財產。以英國為例,法庭的判決過往著重購入和經濟維持寵物生活的一方,而非與寵物相處時間較多,或較有能力及時間滿足其需求的一方。然而,在不久的將來,寵物會被英國法律承認為有感情的生物,其福祉將更得以優先考慮。屆時英國法院有機會著眼於什麼是最符合寵物的整體利益,並相應地頒布命令。

大西洋彼岸的美國紐約州亦正籌備通過法案,允許法院處理寵物所有權的訴訟時以寵物利益為依歸,作出跟一般兒童管養權案件類近的判決。法官將可頒布「共同管養權」、寵物的所有權或探視權。而新加坡法院早已實行上述原則,並作出最符合寵物利益的判決。

「婚前寵物協議」能如何幫我?
為了避免糾紛,很多情侶在許下誓言前會先簽署「婚前寵物協議」—— 一份規定雙方關係結束時該如何處理寵物事宜的法定合約。該合約內容包括寵物將跟哪一方生活,另一方跟寵物的聯繫方式,以及誰支付其飼養和醫療費用。

此類協議可在婚前或婚後的任何時間簽訂,也可作為婚前或婚後協議書的一部分,以一併處理離婚時的其他財務安排。以度身訂造的協議規劃寵物的未來,能在重要關頭為各方省去不必要的操心和傷害。

作者:衛達仕律師事務所Vanessa Duff律師和黃穎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