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開街貓街狗的、幫貓狗暫托出領養的、救援動物的,約定成俗,我們統稱從事關於動物義務工作的人,一律叫做「動物義工」。
其實我自己對這個稱呼,是有保留的,但暫時還未找到更貼切的詞語。義工,就是義務工作,在休假或工作休閒的空餘時間,去做「不支薪」的服務工作,例如:「喂,今個星期日,得唔得閒做下義工賣旗?」
義工往往就是,得閒就來幫手、唔得閒就可以選擇不參與,而不需負什麼責任。問題是:風雨不改餵貓、餵狗、餵牛的人,每日擠出緊絀的時間,堅持照顧動物,他們真的非常得閒,正在做義工嗎?他們真的又可以選擇放棄(生命)嗎?
而義工一詞,最糾結的,莫過於「不支薪」三隻字。事實上,很多從事暫托、救援、照顧動物的朋友,大多很無私,沒有向外收取費用。然而只要一講錢、講到收取合理的照顧費、車馬費等,卻就會狠狠換來一句:「又話你係義工,點解要收錢?呃錢㗎?」
台灣就在2000年立法,統一將從事自願服務工作的人,叫「志工」(志願工作者),我自己無意見。其實香港又可唔可以開創先河,一律就叫「貓奴」「狗奴」「牛郎」,反正臣服於動物主子,總好過高高在上的人類剝削、傷害動動,不是嗎?
註:撰文者為多年動物義工,現為香港野豬關注組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