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指臨時禁船區不可行 坦言未有可行方案引鯨魚游向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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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於7月中來到西貢水域的鯨魚,飽受群船圍觀的驚恐,身上亦有螺旋槳傷痕,情況令人擔憂。漁護署今日指制訂臨時禁船區並不可行,亦未有可行引領鯨魚游向外海的方案,仍與專家探討合適和有效方法。不過,漁護署指鯨魚未有患病及擱淺的行為表現,暫未需要作出介入行動。至於靠近鯨魚的船隻,該處指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10萬元。

估計是布氏鯨的鬚鯨在7月13日首次於西貢水域現身,在颱風泰利襲港後一度失去蹤影,但近日又再次出現。本報日前報道鯨魚被多艘船極近距離包圍圍觀,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指此舉令鯨魚承受壓力,而海洋公園更指鯨魚的背部有螺旋槳傷痕。

漁護署今日在新聞稿中表示,今日與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和其他保育團體的專家就鯨魚現時的情況及進一步保護鯨魚的適當可行措施商討和交換意見,並指知悉有意見提出訂立禁船區以保護鯨魚,但指鯨魚出沒的地點及時間並不固定,範圍廣闊,需要特別管理的水域亦須按實際情況隨時改變,在不影響其他海上使用人士的情況下,執行上並不可行。至於有建議引領鯨魚游向外海,署方與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及其他保育團體的專家商討後,仍未找到穩妥安全及合適的具體可行的方案。漁護署會繼續與專家探討合適及有效方法。

漁護署表示,會聯同警務處及海事處等執法部門加強巡邏,每當發現鯨魚露出水面覓食而有船隻太過接近鯨魚,在場的政府人員會即時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指示有關船隻與鯨魚保持距離,及在相關人士拒絶合作的情況下,進行執法行動,以確保鯨魚不會受到觀鯨船隻滋擾。

就鯨魚背部有傷痕的情況,漁護署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和其他環保團體的專家均同意有關傷痕並非近期受傷所致。由於鯨魚情況穩定,有能力進食及游動,傷口亦在癒合,未有患病及擱淺的行為表現,故現時並沒有需要作出救治或其他介入行動。

漁護署重申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