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人.動物說】鯨逝,與香港的生態隱喻(文:陳嘉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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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的偉大程度和道德進步,可從它如何對待動物的方式看得到。」很多人看到動物蒙難,都會引用印度聖雄甘地的格言;但說得多了,這句話反而像陳腔濫調,因為這個地方沒有為動物的苦難而改變——更何況2014年澳洲學者Philip Johnson在翻查過甘地接近一百本著作之後,遍尋不獲此句格言,而指出那可能是由他人言傳的美麗誤會,亦即那不是出自甘地之口。

美麗誤會,是人人都會懂得說愛動物、愛生態;但當出現在香港西貢的布氏鯨,被發現死於海上,而身體更有被硬物撞擊造成的新傷口——可以看到,不少人自問愛護動物,甚至遠及海洋生境,卻或是誤會一場,雖說想像中的愛當然美麗。

於此,我們已經明白,愛的說法只是濫竽充數。但是次教訓,仍然有兩個層面的問題,值得深思:一.為甚麼在布氏鯨出現之後,環團與官方屢勸人們不要大舉出海埋身緊追鯨魚,但不少人依然趨之若鶩?二.有說政府部門太遲介入而導致悲劇,卻遭到漁護署否認;然而即便官方行動「迅速」,卻阻不了悲劇發生,又是所謂何事?

流行文化,想像鯨豚微笑
第一個提問,說的是我們視覺上的貪婪,已經和口舌之欲無異。因為那是超過半世紀的欲望,從美國流行文化而來,帶動人們想像海洋動物;1963年的電影Flippers就是先例,說到小孩與海豚的友誼,而深入民心,更因此蘊釀美國大舉興建水族館,並生擒大量海洋生物作為展演之用。Flippers票房大賣,拍了續集和劇集,更讓電影人把其他海洋生物搬上大銀幕,比如1966年的Namu, the Killer Whale,說到小鎮海邊出現殺人鯨,被居民視作威脅,其實牠既孤單又可愛,到最後與人類建立感情。

美國流行文化,與香港的鯨逝又有何干?其實關係可大,是鯨豚都為此被想作親近人類,而兩者嘴角向後彎入側臉的面容,更被以為是持續微笑,讓人類中心的想像裡,未能體認到鯨豚的情緒與疾病——連同牠們被強捕而帶到水族館,在高壓之下受訓、表演,人類都不會明白牠們身心俱疲。布氏鯨被香港人大舉出海「追訪」,必然跟這種「想作親近」的一廂情願有關,是人類的美麗誤會。

這個誤會,美國生物學家Edward Wilson在其經典Biophilia裡提出,如此「親近性(Proximity)」讓居於城市的人類,對野生動物狂熱而把視覺欲望無限放大;致使人類觀光團可以深入不毛,只為近距離看動物。更吊詭之處,是水族館一類以海洋為名的主題公園,同樣是活捉鯨豚要牠們囚禁水箱;幾十年來水族館讓人埋身觀賞鯨豚,又怎能教人因為海上忽然出現鯨魚,會懂得自律而停止出海?說到底,水族館的大生意,與收取幾千塊而載人出海的觀鯨船無異,都並非「愛的教育」。

署方行動,造成動物犧牲
第二個提問,攸關官方行動。漁護署多次解釋,自布氏鯨在西貢水域出沒的7月13日起,已密切留意牠的去向,更有專家團隊商討對策;而筆者也相信,即便《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或《海岸公園條例》未能在細節上說明如何保護鯨豚,但漁護署亦可即時以鄰近地方借鏡,比如2021年7月深圳政府以大鵬灣出沒的布氏鯨作為教育素材,寓保育於科研,又比如幾年前台灣海岸委員會制訂的「台灣海域賞鯨指南」,今年還推出2.0版本豐富內容⋯⋯之餘此類,漁護署一定有人員迅即翻查。然而,「即時行動」似乎只變成「不為所動」,才是問題所在。

當專家為鯨魚解剖的同時,大家也不妨剖開漁護署的問題,來個逆向思考:假如今次布氏鯨出現兩星期後在香港水域消失——就算生死未卜,但滿足了人類眼不見為淨的想像,當成牠逃之夭夭——那漁護署能否就可以替「不為所動」事後孔明,說做得極對?

當然不能!因為觀光船對鯨埋身「追捕」,已是有圖有片有真相;而過去十幾年觀光船為了載客觀賞白海豚,也同樣追得埋身,亦有不少人拍下因此被撞傷的海豚照片,自2014年起時有所見。接近十年的遊人與觀光船行為,要有「即時行動」,是早就應該有像人家的2.0甚至3.0版本,去豐富《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或《海岸公園條例》,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看到海洋生命受苦受死,才行動得近乎「不為所動」。假想布氏鯨今次完好離港,卻不代表署方無事可為「事半功倍」;因為鯨豚被撞、擱淺,以至絕迹大嶼水域,不無遠因,而成了今日失去生物多樣性的港灣。

實情是,漁護署曾經行動「迅速」,比如2019年3月誤上貨船從水域進入香港的泰國狗,在漁護署同樣是「密切留意」和「專家商討」後,沒有理會民間的反對聲音,而在兩日內將牠「人道處理」。行動之快,到發現狗狗名為Heaven而有泰國家人,僅幾天就成了國際新聞。可以想像,香港三面橫海,經水域內進的外來動物多不勝數,但處理手法的「即時行動」或「不為所動」,並非天淵有別,而署方大可剖腹自問,是怎樣的工作思維,教大家對踏足香港的生命,隨時會被犧牲?這種思維,對動物常說的愛與保護,有多少是美麗誤會?

小結:反省動保心智
無可否認,漁護署不是沒有效率的單位,比如單看處理野豬——誘捕撲殺,手起刀落!但亦有行動持續經年,比如說要推動立法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向虐待動物者加重罰則,並引入對飼主的「謹慎責任」;署方在2019年初提出,說要推動立法會通過修訂,至政府換屆後,官方亦多次說在2022年完成修法,但到今年年中似已銷聲匿跡。筆者在2019年去過三次諮詢會,想到如果修法順利,虐待動物的兇徒在幾年間就不會如此有恃無恐;而最為人知的就是2020年二月在深井豪景花園由高處被擲下的三十頭動物,其中死者包括鸚鵡、龍貓、兔子和天竺鼠等等。

漁護署不是動保組織,但它的功能涉及動物保護,就好應該要建立一套動保視野,同時通過相應行動鞏固城市文明,而並非以快慢作為行動標準向人解話;至於向港人解說鯨豚笑臉迎人,卻並不代表大家可以埋身進迫,更是署方行之有責。當然我們也是時候反省,一方面看水族館的鯨豚,而另一方面為布氏鯨之死感到可憐,是不是自相矛盾的心智。

當下彩虹橋邊,布氏鯨和泰國狗,已經不用再為跨越香港水域而蒙難;或者甘地也會在那邊為牠們和受虐的死者默唸:一個地方的退步程度,可從它多次引用那句格言而看得到。這個香港的生態隱喻,就是美麗的誤會。

 

編按:【動物人.動物說】是新欄目,歡迎各界人士就動物權益或福利議題投稿,字數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