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虐貓主人再故態復萌,令人憤怒!本報在8月1日曾報道元朗白沙村有貓主長期以短繩將貓綁室外,貓貓淋雨慘叫,愛護動物協會上門跟進後,該貓主曾承諾將貓放回室來,但有市民向義工提供影片,顯示貓主違反承諾,數日前再次將貓綁室外,貓貓深夜也在哭叫。愛協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暫未能從網上圖片獲得足夠證據證明貓隻受到虐待,呼籲目擊者與愛協聯絡,方便愛協配合警方執法。
該貓主早在一個多月前已開始將貓綁在花園中,任由貓貓日曬雨淋,貓貓經常慘叫,但貓主無動於衷。直到8月1日愛協督察及警員到場調查後,貓主才口頭承諾會將貓放回室內養,又表示會帶貓到愛協中心植入晶片及接受絕育手術。當時愛協表明已警告貓主,不建議於酷熱或不穩定天氣下將貓長期放置於室外飼養,更加不應用繩將貓隻綁住,以免貓隻在掙扎時把自己越勒越緊,造成死亡的風險。
然而,貓主近日違反承諾,再次將貓綁在室外。義工何先生對本報表示,收到熱心市民提供的數段影片,顯示兩日前貓貓再次被綁在室外,影片在晚上拍攝,當時貓貓被短繩綁住,只能在細小的範圍走動,時而發出慘叫。義工又提供相片,顯示貓貓的貓砂放在細小鐵兜中,而且貓砂散落在地上。他坦言,現時法例未必能懲罰到這種主人,但希望通過輿論為貓貓發聲,能夠讓主人作出改變。
愛協今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愛協督察聯同漁護署本星期曾到個案單位跟進視察,看到貓已放回屋內,愛協暫時未能從網上的圖片獲取足夠証據以証明該貓隻是否受到虐待,因此呼籲任何此個案的現場目擊者與愛協聯絡,方便愛協配合警方執法。愛協又表示,貓主現與私人獸醫診所安排絕育,愛協將於稍後再作跟進。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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