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公然違法賣狗肉專頁惡意挑釁 盜用非牟利動物機構轉數快號碼 流浪狗之家報警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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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Facebook出現一名為「玉鼎」的專頁,發帖公然出售狗肉,該宣傳圖片也貼上了一隻狗的圖畫,並聲言提供「貨到付款服務」。有市民聯絡該專頁查詢,對方稱是香港的批發商,而狗肉來自大陸農場自養,並提供轉數快號碼,惟本報發現該號碼為非牟利動物機構流浪狗之家的號碼。對於被人惡意盜用號碼,更揚言是買狗主,香港流浪狗之家創辦人Angela表示今日得知此事及會報警。她指不明為何對方會這樣做,形容是無妄之災,她強調自己賣家當成立香港流浪狗之家,就是要幫助那些受苦不懂出聲求助的狗狗,她絕不可能傷害狗狗和賣狗肉。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接獲漁護署轉介個案,經警員初步調查,懷疑有騙徒開設社交專頁,藉出售「香肉」之名要求顧客轉賬繳付訂金,或傳送連結誘使顧客下載懷疑虛假手機應用程式訂貨,該程式會要求取得顧客的手機操作權限,再誘騙顧客輸入銀行戶口登入資料或其他個人資料,其後騙徒會轉走戶口内的存款並失去聯絡。深水埗警區及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會跟進有關案件,而深水埗警區動物罪案專隊亦會繼續聯同漁護署作進一步調查,了解案件會否牽涉其他罪行。

香港法例早已禁止任何人售賣和管有狗肉,漁護署今日發出新聞稿指,署方已即時展開調查,並會聯絡警方一同跟進。查詢有關事件及會否調查與執法。

據知有市民向該專頁查詢,對方回覆指是香港的食物批發商,又指「香肉」來自大陸農村自養,訂貨後一兩天有貨。漁護署正調查該網店的活動及帖文,蒐集證據,如證屬實,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爲,必定會嚴格執法,嚴肅跟進所有違規行為。市民切勿購買貓狗肉,如發現懷疑違例銷售情況,請致電1823舉報。同時,漁護署指會與警方一同行動。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今年油麻地新填地街一所凍肉店,早前被揭發懷疑售賣貓狗肉,店舖40歲男負責人吳思遠承認賣貓肉罪名,被判即時監禁10星期。

對於有人在網上公然售賣狗肉,律師文浩正表示,法例要證明該人士犯法,需要確認其藏有狗肉或屍體,單純在網上宣傳賣狗肉,沒足夠證據可以入罪,他坦言:「現在只能靠執法部門去搜證,例如搜尋到他真的有狗肉,便能夠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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