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兇!元朗有私家車兩度輾過貓貓 首次輾過後司機曾下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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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突發】元朗發生懷疑故意輾死貓事件,事件在6月12日凌晨2時38分發生,當時一隻貓貓躺在路中心,一輛白色私家車將貓貓輾過,其後男司機曾下車上前察看倒地貓貓,當時貓貓仍有意識和動作。該男子其後上車駕駛車輛到右側,兩分鐘後從右側調頭駛出,再次輾過那貓貓離開,貓貓最終爆頭慘死。知情者已經報警追究涉事司機責任。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6月13日早上約8時30分接獲報案,指6月12日凌晨約2時30分,一輛私家車在元朗山貝河東路懷疑撞倒一貓隻後,往元朗市中心方向逃去。該貓隻被發現已經死亡,報案人通知相關機構處理。警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意外調查組第三隊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昨日晚上約11時40分在元朗拘捕一名29歲姓鄭男子,涉嫌「不小心駕駛」、「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意外後沒有報案」。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毛孩關愛組文哥對本報表示,收到求助後到場接走貓屍,現時貓屍仍在他車中,以備警方需要證據。根據網上流傳的影片,當日凌晨2時38分,一隻貓貓躺在路中心,23秒後一輛白色車輛駛過並將貓輾過,其後車輛停下來,一名男子下車上前察看貓貓,然後再上車,並駛往右側小路。約2時40分,該車輛再次駛出,並直接將貓貓輾過。

知情者對本報表示,那隻貓是社區貓,至少估計生活在該處一年,他也曾餵過貓貓,形容貓貓十分溫馴和親人。他指在事發前20分鐘左右,愛護動物協會督察曾到場嘗試救這貓貓但不成功,沒想到貓貓之後由行人路走出馬路,結果慘死車輛之下。

他說:「如果第一次輾到,還可以說是意外不小心,但第二次再輾過便很明顯是刻意。」他已經報警,希望為貓貓討回公道。

根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條例》,如有車輛撞到狗隻,司機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姓名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否則須於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若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萬元和監禁12個月。如沒有在意外發生後不遲於24小時内報警,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任何人殘酷地傷害動物即屬犯法,最高可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

一私家車輾過貓貓。
一私家車輾過貓貓。
司機停車。
司機停車。
司機落車查看貓貓。
司機落車查看貓貓。
司機之後調頭,竟再次輾過貓貓。
司機之後調頭,竟再次輾過貓貓。
遇害貓貓性格溫馴和親人。
遇害貓貓性格溫馴和親人。
遇害貓貓性格溫馴和親人。
遇害貓貓性格溫馴和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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