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居公屋十三年突被房署要求離開 狗主急尋便宜居所繼續照顧

296

【動物專訊】很多主人視狗狗為家人,但公屋不准養狗的政策,令不少主人要承受骨肉分離之苦。53歲狗主黃太於13年前在車場救起唐狗BB「阿懵」,帶回東涌一公屋單位一同生活至今,卻在6月26日被房署職員敲門發現狗狗,提出扣分及要求狗狗在14日內搬離公屋單位。黃太哭著致電「520浪浪加油站」求助,說希望義工先寄養阿懵,她希望能盡快在東涌找到租金便宜的單位,繼續和阿懵一同生活。

義工Bella對本報表示,收到黃太求助,指養了阿懵13年,一直相安無事,但在6月26日突然有人在門外大聲說話,引得阿懵吠了一聲,然後便有管理處職員敲門,估計是有人之前舉報。房署要求黃太在14日內送走阿懵,黃太不想和愛犬分別,但又要找辦法安置阿懵,問過很多寄養服務,但價錢太貴,所以想先寄養在520浪浪加油站,她再繼續尋找租金便宜的居所。

黃太又表示,阿懵是超過25公斤的大狗,所以之前沒申請伴侶犬。她希望能夠在東涌找到合適讓阿懵居住的單位。

Bella表示,現時很多狗狗未能獲得領養,和公屋及居屋不准養狗有關係,「如果居屋或公屋可以准許養小朋友的話,肯定有很多小朋友可以獲得領養。」

如在東涌有租金相宜又准許養狗的居所介紹,可透過Facebook與520浪浪加油站聯絡。

2 COMMENTS

  1. 揾醫生証明狗主需要有狗狗陪伴,猶如親人伴侶關係就唔需要放棄狗狗。你哋香港動物報,老細之前係議員,點會唔識呢d方法幫d主人?

  2. 點解腳甲長成幾cm, 其實狗主有無好好打理隻狗,
    伴侶犬隻體重為少於 20公斤的小型狗隻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