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家庭旺角無牌開餐廳賣貓狗肉 三人罪成判囚17個月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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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香港嚴禁食貓狗肉,但有越南籍家庭竟公然在旺角上海街無牌經營餐廳賣貓狗肉,漁護署人員在今年2月初放蛇,成功檢取了貓狗肉作化驗,其後拘捕及檢控4名越南籍人士。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宣判,3名被告罪成入獄17個零2周,另1人則裁定脫罪。

4名被告是親屬關係,包括50歲男子Tran Quang Tan和44歲女子Le Thi Oanh為夫婦,26歲女婿Nguyen Manh Dat,及16歲兒子Tran Nhat Minh,其中兒子獲判脫罪。其餘3名被告承認「禁止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等」、「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作食物」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罪。

裁判官朱文瀚指控罪性質嚴重,涉及5.4公斤狗肉及4公斤貓肉,涉及多隻可憐貓狗,而且他們非法入境兼經營無牌食肆、非法售賣貓狗肉。朱文瀚又指該餐廳只招待說越南語的熟客,案件難以被偵破。他就《入境條例》罪行,判各被告監禁16個月,而《貓狗規例》罪行則判各被告監禁3個月。而「經營食肆業務而並無領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批出的牌照」罪則監禁3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3名被告均判監17個月零2星期。

漁護署在今年2月7日接報得悉上海街有餐廳販賣狗肉,於是翌日漁護署人員到該餐廳放蛇,購入狗肉菜餚。漁護署聯同食環署及警方於2月29日進行聯合行動,拘捕4名被告,並檢獲5.4公斤狗肉及3.765公斤貓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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