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雀仔街有人購多隻愛情鳥疑作「放生」之用 有檔主提醒放生鸚鵡難以生存

170

【動物專訊】一些放生行動看似累積「德行」,其實不當放生等如「放死」,只會令到動物身處更危險環境。「香港鸚鵡救援」創辦人郭秀雲對本報表示,昨日有女子在雀仔街購入多隻愛情鳥鸚鵡,聲言要用作放生,當時已有其他雀鳥檔主提醒將鸚鵡放生的話難以生存,但該女子沒有理睬。她認為政府應盡快立法規管放生行為,禁止放生非本地原生物種的動物。

郭秀雲表示,昨日收到雀仔街的朋友告知,指一名女子在雀仔街向一檔主購入了多隻愛情鳥,更表明是買放生鳥,她指那個檔主已非第一次標榜售賣放生鳥。

她說:「附近的檔主看著事件發生,已經提醒那女人將鸚鵡放生的話會死,但那女人沒有理睬。」她指這些鸚鵡放生後,難以適應戶外生存環境,很大機會被其他動物捕獵,放生如放死。她又指,政府應立法規管放生行為,例如禁止將非本土物種放生,甚至完全禁止放生。

漁護署去年5月曾發表新聞稿表明不鼓勵放生動物,指近年有市民進行放生動物活動時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另若放生的動物屬外來物種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有可能會與原生物種爭奪資源,對本地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署方又指,《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