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狗狗在居住問題上飽受歧視,很多住所都不准養狗,但過去27年禁止養狗的馬鞍山雅景臺,原來公契並沒禁止養動物,但負責管業處的房協及業主立案法團一直對外宣稱嚴禁養狗,張貼禁狗告示,甚至出信要求狗主搬離狗隻。有狗主查閱公契揭發事件,並獲去年6月入主的新管理公司確認屋苑准許養狗,一些狗主公開事件,盼狗主們可名正言順養狗,不用再偷偷摸摸。
由房協發展的夾屋雅景臺在大堂和屋苑多處地方均貼上嚴禁養寵物的告示,為數不多的狗主飽受歧視,經常被仇狗人士針對,被保安阻撓放狗,甚至收到信件要求搬離狗狗。然而,最近一名新搬來的狗主翻查公契,卻發現根本沒有禁止養狗條文,多年來禁養狗的決定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有狗主對本報表示,雅景臺的公契第15.01m寫著「not to keep or allow to be kept any pet in the Estate in breach of the House Rules」,中文譯本為「不可在該屋邨內飼養任何大廈規則禁止飼養之寵物」,根本沒有寫明不准養動物,而是不准在違反大廈規則下養動物,又指中文譯本的寫法也與英文有出入。狗主亦曾向管理處查詢,得知雅景臺自1998年成立以來,一直沒訂立過「大廈規則」,更無任何依據可以禁止住戶養狗。
該狗主又表示,公契列明大廈規則只用作規限住客在公共地方的行為,例如規管狗隻可出入的位置、要用狗繩等,不能規管單位內的行為。
然而,雅景臺的業主立案法團及之前負責管理處的房協,均一直向住戶宣稱雅景臺不准養狗,甚至在當年售樓時的「公契摘要」中,也寫上「嚴禁飼養寵物」,又在屋苑不同位置貼上「禁止飼養寵物」的告示,令住戶誤以為真的不可養狗,狗主甚至要偷偷摸摸不被人發現。據知有狗主最近向房協查詢為何張貼那些告示,房協職員回覆卻指該告示只是「勸喻」。
該狗主對本報表示,房協於去年6月撤出雅景臺,改由創藝物業管理負責管業處,狗主們向管業處查詢,職員確認已徵詢律師意見,公契的確沒禁止養狗。他質疑當年房協的「公契摘要」寫法誤導住戶,而業主立案法團疑有人不想住戶養狗,便繼續採用該錯誤說法。
他指,近日屋苑大堂張貼了去年12月13日的常務會議紀錄,裏面亦清楚紀錄法團一直知道屋苑公契沒有禁止飼養寵物,但有委員提到有業戶害怕狗隻,如狗主帶大狗出入升降機,有機會影響其他住戶,並建議將狗放在狗袋內。法團主席於會議中要求管業處按公契修正告示字眼,再交由管委會商討。
狗主們希望公開事件,讓大家知道雅景臺原來一直准許養狗,狗主們不用再偷偷摸摸。向本報報料的狗主又表示,估計房協其他夾屋的公契可能都是類似寫法,不要以為夾屋便一定不可以養狗,大家可以翻查公契確認。
房協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 1996年雅景臺售樓書上的公契摘要寫上「嚴禁飼養寵物」,房協當時已作出聲明資料僅供參考,一切均以政府最後批准之法律文件為準。「事實上,雅景臺公契內載有條文賦予雅景臺業主委員會 (即現時的管理委員會) 制定大廈守則的權力,而房協作為雅景臺前大廈經理人,過去亦多次就屋苑飼養寵物事宜,在法團例會上與管委會作出商議,惟最後管委會指示執行禁止飼養狗隻的安排。」
房協又表示,於2015年曾以管理處的身份在法團管委會例會上表示,已就有關事宜諮詢屋苑法律顧問意見,另屋苑法律顧問亦於2017年給予法團書面意見,建議管委會可落實通過增添相關大廈守則,以完善公契中有關飼養寵物的規定。
房協表示,轄下10個「夾心階層住屋計劃」項目中,所有公契原則上已清楚列明不允許飼養寵物,個別公契則附帶相關條件,實際執行準則由個別屋苑的業委會/管委會決定。
本報正向雅景臺現任管理公司查詢有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