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就近日漁護署將多隻狗狗定為「格鬥狗隻」,包括將史丹福鬥牛㹴「包包」和美國史丹福㹴「Baku」視為格鬥狗隻比特鬥牛㹴,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時,於比特鬥牛㹴的品種定義「加料」,加上「常見品種包括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及美國惡霸犬」,將多種被視為獨立品種的狗狗,都變成比特鬥牛㹴混種。惟該定義並沒記載於《危險狗隻規例》,而修改規例需由政府以附屬法例形式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方生效。
狗狗Baku昨日被指為格鬥狗隻而被漁護署上門帶走扣押,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懷疑有人非法飼養格鬥狗隻,並在公眾地方未有按法例要求管束一隻懷疑格鬥狗隻。漁護署人員於 8月28日與涉事狗隻畜養人會面,發現該名市民管有一隻懷疑屬格鬥狗隻品種的犬隻。經署方獸醫師鑑定,該狗隻種類為比特鬥牛㹴混種,為格鬥狗隻。由於畜養人未能出示有效的格鬥狗隻牌照,漁護署人員隨即將該狗隻帶返該署動物管理中心作進一步調查。該署現正就有關個案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涉及違法,會依法提出檢控。
漁護署又表示,為保障公眾安全,該署獸醫師會為狗隻進行觀察和性情評估,並要求蓄養人學習如何管束和照顧危險狗隻後,才將狗隻交回畜養人。根據《危險狗隻規例》必須為格鬥狗隻佩戴指定頸圈,及在公眾地方穩妥地戴上足以防止其咬噬任何人的口套及用一條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格鬥狗隻均必須由註冊獸醫進行絕育手術,而狗隻畜養人亦須持有由獸醫發出的有效絕育證明書。
不過,漁護署在對本報查詢的答覆中,首次披露比特鬥牛㹴的新定義。該署在昨日於其社交媒體講述格鬥狗隻事宜時,寫上四種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及上述品種的任何混種。
然而,署方回覆本報時,卻寫上「比特鬥牛㹴 (常見品種包括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及美國惡霸犬)」。而有關常見品種的論述,並沒有於《危險狗隻規例》的附表中列出。
一般而言,美國斯塔福郡㹴和美國惡霸犬在性情上遠較美國比特鬥牛㹴溫馴,在一些外國狗會中會被視為不同的獨立品種,但也有狗會將美國斯塔福郡㹴視為比特鬥牛㹴一種。
此外,規例另外規管的已知危險狗隻,則是指有未經挑釁就咬人或動物紀錄,經裁判官裁決才會成為危險狗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