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1月29日星期四,有動物義工傳來一張相,喊救命的說有隻小黑狗22號在葵涌邨被SPCA捉了,有不同義工和市民都向spca表示想要領養,同日更有市民親身到SPCA想要領狗,但都被拒絕了。義工見我們寫動物新聞,比較熟悉領養程序,於是打來求救。
那天我忙得不可開交,要應付近日接二連三的虐待動物案。看看手錶,已是晚上七時多了,於是就對義工說,我明天向spca查詢吧。心裡盤算着,有人願意領養小黑,該不會太大問題吧,至少暫時能保住命仔吧?
翌日,1月30日星期五,忙完正職的工作(動物報的記者全是義工),約下午五時半,打通了spca公關部的電話,表明想查詢葵涌邨小黑狗的現時領養的情況,我補充了編號。公關連等也不用我等,也不用翻查編號,就馬上知道我在說哪一隻小狗。然後她講述小狗沒有晶片,無法為小狗找到原主人,雖然有人來認領,但核對過資料發覺此人並非小黑狗的主人。
我問:那現時情況怎樣?
她說:由於即使小黑狗單獨在籠中,仍然感到十分驚慌,而且帶有攻擊性,連獸醫也無法靠近檢查,獸醫認為不適合被人領養。我們已在昨天將牠安樂死,也讓牠不必再感到焦慮。
我登時腦海一遍空白,死了?原本要追問的問題突然忘記,數秒後才回過半神。
我再問:就算有人希望領養,即使不是狗主,你們認為也安樂死較領養適合?
她說:要看情況,因為並不是所有狗狗都適合在家困養,有些狗習慣了在野外生活,難欲困養。現在牠獨自在籠中也這麼驚慌,且有攻擊性,安樂死較為適合。因為我們要平衝公眾安全。
我怕我理解錯了,或者聽說了,於是再次確認:所以小狗已經人道毀滅了?
她說:是的,讓牠不用再受焦慮和驚恐,讓牠舒服地去。
我還未能鎮定下來,聽到自己心神意亂地說了句:…呀…聽到呢個消息好失望…
……
我終於回過神來,既然狗狗習慣野外生活,我再問:那為甚麼當時要捉狗?
她說:我們接到電話指那裡有隻狗。
我問:即是投訴?
她說:不能說是投訴,算是求助。
我問:spca平日也會因為有人說有狗而捉狗嗎?
然後,我記得她向我解釋通常是受傷或受困才捉狗,而這次求助人指這隻狗帶「或有可能帶攻擊性」。(但今天spca的聲明中,並不是這樣說。)
掛線後,我冷靜地回覆義工,小黑狗死了,昨天的事。她聽後的反應告訴我,沒有一個義工知道小黑狗已死。
把電話放下,我忍不住哭起來。
那義工告訴我,就在昨天有市民親身去SPCA領狗時,他們已幫忙預約了美容院為狗狗沖涼,也找到了暫養家庭。理應是個快樂的結局。
是否我遲了一天打這個電話,所以救不了狗狗。如果我早一天打這個電話,小黑狗會不用死嗎?
哭了很久,現在我只能為狗狗寫一則訃文,這訃文成了新聞。
寫這段後記時…眼淚又忍不住流下來。
這麼多人盡力拯救每個生命,動物也這麼努力地在逆境求生,為甚麼這麼輕易就抹殺一條生命?到底憑甚麼這麼輕易就抹殺一條生命?
SPCA係咁的,policy問題,佢地大機構,要平衡公眾利益,簡單啲講,有咩問題佢地要孭飛,所以只能咁做。SPCA就等於政府政策咁,愛動物梗係乜都企喺動物邊諗,但動物同人之間,的確要有平衡,唔可以只顧一邊利益,或只用感性去決定乜嘢係應該做。
如果隻狗係有傳染病,而俾人領養左,佢地要負責的。所以換我,我唔會隨便搵SPCA,亦唔樂意捐錢俾佢地,會先捐俾小機構,因為小機構無咁多顧慮。
btw,愛護動物協會,不外乎一個香港的大機構,香港大機構既policy特色就係要平衡雙方利益,事實上係無錯的。錯既係佢改錯名,應叫“香港動物協會”,唔應該叫愛護動物協會,誤導左觀眾幾十年,以為佢地會不惜一切以動物利益同立場行先,其實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