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不少人視狗為心靈伴侶,現時經醫生證明有精神需要的公屋住戶,可向房署申請養伴侶犬,但最近有公屋住戶申請伴侶犬時,竟被房署以該狗體重超過20公斤為由拒絕。狗主阿詩患有抑鬱症,是愛犬Max多次將她從自殺邊緣拯救出來,人狗情深。面對房署拒絕申請,加上13歲愛貓剛於兩日前因腎衰竭離世,讓她更感難過和折磨,但她表明寧願「瞓街」都不會與Max分開。
協助阿詩的沙田區議員鄭仲恒批評房署對伴侶犬的體重要求荒謬和不近人情,「不可能用肥瘦去決定隻狗是否伴侶。」本報向房署查詢有關伴侶犬的體重安排及理據,至截稿前未回覆。
阿詩曾經歷家暴,患上抑鬱症,有一段時間經常出入醫院精神科。三年前她領養了當時只有4個月大的狗Max,從此人生多了一個知心伴侶,陪她度過一次又一次的難關,「以前我整天想自殺,但領養了Max後,我知道如果我不在便沒人照顧他,所以我盡量叫自己不要做自殺的行為。」
她形容,Max是自己的精神支柱,當她不開心時,Max就如感覺到般,主動走過來陪她。她在10歲時受傷而不良於行,出入也要輪椅,不靠輪椅的話,她只能徒步走15分鐘,但領養了Max後她每晚都會帶他散步,運動量增加,精神也好轉。
阿詩在今年3月獲編配到大圍美田邨公屋單位,她帶同Max和一隻貓搬進去新屋,並已獲醫生和社福機構證明她需要Max作伴侶犬,沒想到在申請伴侶犬時,卻遇到屋邨管理處和房署多番留難,令她十分難過。
屋邨管理處最初以Max重達30公斤為由,拒絕接收申請資料,在社福機構介入幫忙下,她終於成功向房署遞表,但房署卻在今年6月以狗過重為由拒絕批准申請。她指管理處更曾派人上門想捉狗,幸好那時她沒有帶Max回家。
為了Max能夠名正言順與自己同住,阿詩嘗試幫他減肥,最近已經減到27公斤,但房署職員卻指超過20公斤都不接受,她直言這是不可能:「他是金毛尋回犬混唐狗,怎可能減到20公斤?那會比流浪狗還要瘦。」她在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及社福機構協助下,再次遞表申請伴侶犬,但已經三個多月仍沒有任何消息。
阿詩對成功申請並不樂觀,但已表明對Max不離不棄,「就算瞓街都可以,我不會離開他,我已經當他是我兒子,沒理由只因為他太肥而放棄他。」
沙田區議員鄭仲恒為了阿詩的個案,在區議會追問房署官員有關伴侶犬的體重標準,他說:「雖然申請表的指引有寫明不接受超過20公斤的狗的申請,但這個規定十分荒謬,我問他導盲犬通常都是拉布拉多犬,怎可能輕過20公斤?如果有隻狗獲批伴侶犬,後來變肥至超過20公斤,是否就要馬上趕離公屋?問到這些問題,房署官員又模稜兩可說會酌情處理。」
鄭仲恒指,房署無法解釋為何有20公斤的規定,「大狗不見得會比細狗更嘈吵愛吠,也不會更骯髒,如果說公屋太細無法容納大狗,那是更荒謬,很多公屋的走廊和升降機甚至比一些私樓還要大。」他形容,主人不會因為狗的肥瘦而決定他們是否伴侶,房署的政策不近人情,只是為了行政方便減少投訴,甚至將狗當是物品處理。
他表示會繼續在區議會追問房署有關政策,希望作出修改,例如改為狗隻接受一定時數的行為訓練,便可獲准當伴侶犬,「房署說批准導盲犬作伴侶犬是因為他們接受過訓練,那麼其他大狗接受過訓練,也應該獲准當伴侶犬。」
房委會在2003年5月實施公屋「屋邨管理扣分制」,並針對養狗行為,將「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而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列為扣分項目。但當時有很多住戶養狗,因此在同年11月實施「可暫准原則 」,批准在2003年8月1日前已飼養小型狗隻的住戶可養該狗隻至終老,而「體重少於20公斤」這規定便是在當時那一次性措施中出現,用作界定何謂「小型狗隻」。
房署當時亦提出如有視障或聽障住戶需養導盲犬,或個別住戶獲證明需要伴侶犬,房署會酌情考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