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門水塘有阿伯被指以丫叉襲擊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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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突發】傷害野生動物是可恥和懦弱的行為,動物義工Joey今早行經城門水塘時,發現一名阿伯以丫叉彈弓配石子多次襲擊猴子,有猴子疑被打中逃跑,她當即上前喝止,並以手機拍攝阿伯,那阿伯反以丫叉射中她的左臂,又質問她為何拍攝他的樣貌。Joey報警及跟到阿伯落山,但其後阿伯走向石蔭路方向逃去無蹤。她引述警方指由於沒有拍攝到阿伯襲擊猴子,故難以跟進,她呼籲大家幫忙留意,拍攝傷害動物者的罪證,將行兇者繩之於法。

Joey對本報表示,當時阿伯附近有很多猴子,她目擊阿伯以丫叉接連向數隻猴子射石子,有猴子疑被射中而閃避,「我即上前叫停他,他用丫叉射我左邊肩膊。」 阿伯多番問她為何拍攝他,又拍跌她的手機,她則表明已經報警,並跟著阿伯下山。

警方叫她留在原地等警員來到處理,阿伯則向石蔭路逃去無蹤。Joey引述警員指,由於沒有拍攝到阿伯襲擊猴子的畫面,因此難以作出拘捕,著她下次再看到阿伯襲擊猴子時報警。Joey呼籲經過城門水塘的市民留意,如發現這阿伯再次襲擊動物,請拍下證據及馬上報警。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今早9時許收到一名女子報案,指在近城門水塘位置看到一名男子用彈弓向植物投擲石頭,擔心傷害到猴子,因此報警,警員接報到場後未發現相關男子,亦沒有發現動物受傷或植物受損,報案人稱報案是作為紀錄,毋須警方協助,事件列作雜項處理。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襲擊動物令其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