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News 傳漁護署憑相捉拿有主人狗狗 聲稱屬「危險狗隻」要求即時絕育才免收押

傳漁護署憑相捉拿有主人狗狗 聲稱屬「危險狗隻」要求即時絕育才免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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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傳漁護署人員捉拿有主人的狗狗,以調查是否屬「格鬥狗隻」,本身非「格鬥狗隻」定義的史丹福鬥牛㹴「包包」,其主人在社交媒體指被漁護署憑相緝拿,帶返漁護署獸醫確認,雖然狗主講明狗狗史丹福鬥牛㹴,但他指署方獸醫聲稱包包是「危險狗隻」,要求即時找獸醫絕育才可免於扣押,狗主無奈找到獸醫數日內為包包絕育,惟未絕育前包包只能留在獸醫診所不能回家。

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該署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攜帶懷疑格鬥狗隻進入赤柱一間食肆。該署人員於8月26日派員巡查,其間發現一隻懷疑屬格鬥狗隻品種的犬隻,遂將其帶返動物管理中心作進一步調查。該署現正就有關懷疑非法管有格鬥狗隻的個案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依法提出檢控。署方表示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以及上述四個種類的任何混種狗隻。法例禁止繁育格鬥狗隻,現存的格鬥狗隻必須經由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狗主亦須持有由獸醫發出的有效絕育證明書。任何人管有格鬥狗隻,而其畜養人未能出示證明該狗隻已進行絕育的獸醫證明書,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包包的狗主昨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當日發生了人生最荒謬的事情,有5名漁護署人員拿著「包包」和「妹妹」的相片,四處查問狗狗的位置,其後在一咖啡室找到狗主和包包及妹妹,漁護署人員檢查了兩狗晶片後,將相片傳送到其同事,之後更提出要將包包帶到漁護署交獸醫確認品種。

狗主爭取到和包包一同乘車前往漁護署,並寫道:「去到漁護署見獸醫,望咗佢1分鐘都冇,之後叫我哋出返去等。跟住同我哋講獸醫話佢係危險狗隻,要扣留喺漁護署。我當時非常突然。我話我獸醫係寫佢係史丹福品種,漁護署話你獸醫寫佢乜嘢都冇用,所有嘢要跟佢哋漁護署官方嘅決定。」

狗主指養了包包10年,包包從來沒有襲擊人和狗的紀錄,「點解你哋要扣留我隻狗?」他引述漁護署人員指只可作兩種選擇,一是將包包扣留在漁護署,直到找到獸醫幫他做育手術,一是立即找獸醫做絕育手術,但手術前只能留在獸醫診所。

幸好狗主及時找到獸醫診所可以在數日幫包包做絕育手術,才免於被漁護署扣押。但狗主指:「識得包包嘅人都知道包包係一個好怕事好少膽嘅小朋友。而且包包已經10歲,獸醫亦好坦白講個風險係絕對比平時會高好多。但係我已經冇得選擇。」

他批評:「仇狗嘅人,因為一張相,我隻狗要攞命去搏。個社會係咪黐咗線?」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現時只規管「格鬥狗隻」和「已知危險狗隻」,其中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該四個品種的混種狗隻,一律禁止進口及繁育,現存香港的格鬥狗隻必須由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在公眾地方戴上口罩和用一條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著,並須戴上特定頸圈。

至於已知危險狗隻,只有在裁判官裁定才成立,按規例,只有在該狗隻在沒有被激怒的情況下,襲擊人或受飼養的動物,令該人或動物身體嚴重受傷或死亡,才會被裁定「危險狗隻」。而已知危險狗隻必須經由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及在公眾地方必須時刻戴上口罩和用一條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著,並須戴上特定頸圈。

另特首李家超昨日表示,社會非常關注近期發生的狗咬狗和狗咬人事件,指事件反映狗主的責任非常重要,他們在公眾地方必須穩妥管控狗隻,而政府會檢視相關法例。他又表示,環境及生態局和漁農自然護理署會檢討格鬥狗隻的定義,以及對於處理管控危險狗隻的法例是否足夠。他說,政府會加強巡邏,也希望社會共同努力,加強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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