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News 被漁護署憑相捉拿指屬危險狗隻 狗主控訴狗狗非危險品種 擔心更多愛犬成犧牲品

被漁護署憑相捉拿指屬危險狗隻 狗主控訴狗狗非危險品種 擔心更多愛犬成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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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接二連三動物慘劇,卻激起社會一些人士極大負面反應。漁護署人員前日到市民投訴有格鬥狗隻走進食肆,因此前往赤柱憑相捉拿有主人的狗狗「包包」,並指控包包為「格鬥狗隻」,要求即時絕育,否則收押。包包的主人Rachel接受本報訪問表示,其愛犬並非漁護署所指的危險狗隻品種混種比特鬥牛㹴 (Pit bull terrier mix),而是史丹福鬥牛㹴(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惟Rachel不斷申訴,漁護署職員也沒有理會。她坦言感到非常委屈,形容包包成為犧牲品「第一滴血」,擔心其後更多狗受害。

Rachel憶述,她和愛犬包包每日均會到赤柱咖啡店飲咖啡,但昨日突然被漁護署拿著相片尋找,並替包包掃晶片後,指獸醫是聲稱包包是「危險狗隻」,要求帶返漁護署獸醫確認,她曾澄清包包是史丹福鬥牛㹴,但該署人員未有理會,雙方爭拗一輪後,Rachel找到獸醫願意替包包安排今日(8月28日)進行絕育手術,才逃過被送往漁護署坐監一劫,但包包則只可留在獸醫診所及不可接觸其他狗隻,直至絕育為止。

Rachel說,包包原本是朋友的狗狗,但後來朋友不懂照顧,就交了給她,而當時包包只得3個月大,她現已養了包包10年,包包性格穩定及親人,是一隻從來無脾氣的狗,從來沒有侵襲人類或狗隻的紀錄。

她坦言今次事件令她感到不開心及委屈,更擔心到兩日無法入睡,而令她更加擔心是包包,包包慘成犧牲品,她更擔心之後還有其他狗好似包包的情況,被無故列為危險狗隻,從此無法進入食肆及被標籤為危險狗隻,從此不可自由去玩樂。

她很希望可以幫包包及其他狗主討回公道,雖然她憶述,即使有證據,漁護署獸醫卻堅持己見,「我攞住個證據同佢講包包係史丹福,佢完全都聽唔入耳,佢話我哋唔會再幫佢改個品種㗎啦!」

為了愛犬減少受苦,她唯有替包包絕育,但本來早上10:30做手術,但臨手術前5分鐘,漁護署又致電她的手提電話及致電獸醫,要求延遲手術,因為漁護署指為包包進行行為評估才可做手術,有兩個獸醫及漁護署人員前往獸所進行評估,主要行為評估包包有沒有發惡或者襲擊人狀態。

面對諸多刁難,Rachel表示很多街坊不斷安慰及問候,她也感到很安慰。現時他也希望包包平安及快點回家,她亦希望盡快為包包討回公道。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以及上述四個種類的任何混種狗隻。法例禁止繁育格鬥狗隻,現存的格鬥狗隻必須經由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狗主亦須持有由獸醫發出的有效絕育證明書。任何人管有格鬥狗隻,而其畜養人未能出示證明該狗隻已進行絕育的獸醫證明書,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現時只規管「格鬥狗隻」和「已知危險狗隻」,其中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該四個品種的混種狗隻,一律禁止進口及繁育,現存香港的格鬥狗隻必須由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在公眾地方戴上口罩和用一條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著,並須戴上特定頸圈。

至於已知危險狗隻,只有在裁判官裁定才成立,按規例,只有在該狗隻在沒有被激怒的情況下,襲擊人或受飼養的動物,令該人或動物身體嚴重受傷或死亡,才會被裁定「危險狗隻」。而已知危險狗隻必須經由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及在公眾地方必須時刻戴上口罩和用一條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著,並須戴上特定頸圈。

資深犬隻行為顧問 Eddie Choi批評,強制10歲原本好乖的狗狗做絕育根本無好處,除了健康上有風險,在行為上亦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將來出現行為問題可能性更大,慨嘆:「真的是矯枉過正現實例子。」

本報正向漁護署查詢有關判斷包包是「格鬥狗隻」的理據。

狗狗包包突然被人投訴,更被漁護署憑相捉拿,指是格鬥狗隻,要求安排絕育才可免於收押。
狗狗包包突然被人投訴,更被漁護署憑相捉拿,指是格鬥狗隻,要求安排絕育才可免於收押。
漁護署人員日前因收到格鬥狗隻走進餐廳投訴,前往赤柱緝拿包包。
漁護署人員日前因收到格鬥狗隻走進餐廳投訴,前往赤柱緝拿包包。
包包今日會進行絕育手術,而且手術前只能留在獸醫診所,不准回家。
包包今日會進行絕育手術,而且手術前只能留在獸醫診所,不准回家。
狗主指愛犬包包慘成近期爭議的犧牲品。
狗主指愛犬包包慘成近期爭議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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