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筆殘殺10龜僅判3個月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判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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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去年於東區醫院水池以鉛筆殘殺10隻龜的60歲被告蔡曼生,今日在裁判法院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惟僅判處3個月監禁。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發聲明指判刑過輕,不能反映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嚴重性。

裁判官在應上指案情嚴重,形容被告行為殘酷,但最終只判監3個月。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違例者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協會認為判刑過輕,惟尊重法庭裁決,並希望政府能多撥資源,在社區宣傳善待動物,以及檢討現行法例,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的懲罰,防止同類案件再次發生。

辯方求情時則指被告失業10年,靠綜援維生,患有輕度智障。辯方又指蔡曼生當天去餵龜被龜咬傷,於是一怒之下用鉛筆插死池內10隻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