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專訊】荃灣一間地產代理舖涉無牌出售貓隻,有讀者日前經過該店舖時,發現窗櫥內竟有兩隻貓B,更寫上出售純種英短,列出3,800、5,600、8,000三種價錢。該店一名女職員向查詢的市民聲稱貓B是朋友住家繁殖,由該店寄售,又指貓B只有兩個月大所以未打防疫針。該店涉嫌觸犯《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無牌經營售賣動物罪行,本報正向漁護署查詢有否跟進該個案。
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表示,該店舖已經觸犯無牌出售動物的罪行,與貓隻是否住家繁殖無關,漁護署一定要執法。
有讀者對本報表示,當時看到店舖出售貓B,雖然店內有冷氣,但貓B放在窗邊,被日光曝曬。他又透露有人報了漁護署,據知漁護署職員到場了解後,該店舖即拿走出售貓隻的紙張,又用一塊膠板遮住讓人在窗外看不到貓。他形容現場有閉路電視,自己也目擊,漁護署不應就這樣放過該店,「不但無牌賣貓,而且現場沒糧食,只有沙盤,長時間暴曬,就算拿走出售貓隻字眼,都不應該這樣放置貓隻,(漁護署)這樣就放過這些人?」
該讀者亦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今日收到該局回覆稱地產代理的《操守手則》列明執業時必須避免可能觸犯法律的活動,建議該讀者聯絡相關政府部門。
另有市民對本報表示,昨日致電到該地產舖,一名女職員指只餘下一隻貓B出售,約兩個月大,未滿三個月所以未打針。至於貓B的來歷,那女職員指是朋友的貓生了一堆貓B,所以托他們在地產舖寄售。問及他們有沒有買賣牌照,那女職員指根據漁護署的規定,只有狗隻繁殖商需要牌照,貓隻的住家繁殖者賣貓不用牌照。她又對來電有戒心,多次問如何知道這電話,又說:「朋友應該都想留回自己養,所以明天應該會取回貓B。」
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任何人如沒有動物售賣商牌照,不得經營動物售賣商業務,否則違法,最高可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