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年進口逾400萬隻珍禽異獸危及物種生存 日前兩名網上賣瀕危龜男子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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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動物買賣不但對很多動物造成傷害,甚至危及物種生存。環保團體ADM Capital Foundation前日發表香港珍禽異獸貿易報告,指由2015至19年,香港進口多達400萬隻珍禽異獸,當97%屬爬行類,更有不少瀕危物種被合法和非法進口香港,過度捕捉問題危及數千野生物種。報告建議設立珍禽異獸的「正面清單」,預先篩選可作飼養動物貿易的物種,並立法要求出售珍禽異獸的私人繁殖者持有許可證。漁護署日前和警方亦堵破一宗網上售賣瀕危龜隻案件,拘捕兩人,並檢獲31隻不同品種的瀕危龜隻。

漁護署在5月17日聯同警方拘捕兩名懷疑非法網上售賣瀕危龜隻的男子,檢獲21隻活龜和10隻死龜,包括6隻大頭龜、9隻金錢龜(三線閉殼龜)、3隻眼斑水龜、2隻黃緣閉殼龜及1隻山瑞。漁護署指涉案人曾聲言會捕捉野生動物出售,在他們的處所亦檢獲捕工具。漁護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行動)劉特銓指,案件涉及龜類均被列為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的紅色名錄瀕危或極危物種,受香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任何人非法管有即屬犯法,最高可被判監10年及罰款1000萬元。

ADM Capital Foundation在前日發表報告,指由於土地使用、氣候變化、污染、外來物種入侵擴散及過度捕獲,世界正面臨生物多樣性危機。為滿足全球動物貿易,大量珍禽異獸被人從原生的生態系統中過度捕獲,對數千物種構成極大的壓力。

這個黑心產業現時價值達數十億元,每年被捕獲、繁殖及買賣的珍禽異獸高達數千個不同物種,數目高達億萬隻。報告引述香港政府統計收據指,在2015至19年,單是合法進口的活體陸棲珍禽異獸多達2440萬隻,相等於每日約13,400隻活體珍禽異獸被運到香港,而當中最多的是活體蛙類,高達1880萬隻。漁護署的數字則顯示於2015至19年用作飼養的珍禽異獸進口數目為400萬隻,由84個國家引入,涉及超過700個物種,當中97%屬爬行類。

這些被進口的珍禽異獸分別來自圈養或野生捕獲,例如從多哥的沙漠及烏兹别克的草原捕捉的龜,在馬達加斯加河流中收集的蛙類,在印尼及亞馬遜流域雨林網獲的鸚鵡等。報告亦指香港珍禽異獸再出口的數字甚少,懷疑部分被走私出境。

走私進口問題亦可從數據中反映,報告指在2015至19年間共有120種雀鳥進口,但研究人員於2018至19年間在本地市場發現超過227種雀鳥,懷疑有多入口雀鳥沒有申報,亦因此沒有機制可以追蹤。

過去5年,香港的珍禽異獸類動物貿易數量和物種數目龐大,涉及的物種能否抵受貿易的需求,令人最為憂慮。由2015至19年,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管的動物進口量為280萬,近四分之三為瀕臨絕種的物種,當中超過16萬隻所屬的野生種群面臨即將滅絕的機率為「很高」或「非常高」。

報告指,在未有清楚了解貿易的負面影響,便貿然繼續進口動物,做法不恰當,對野生種群的生存帶來了風險。

報告又關注到很多圈養繁殖的作業牽涉令人擔憂,甚至非法的行為。據稱,有人工飼養的陸龜是從沒有任何已知或授權繁殖活動的國家進口的。其他物種被運入香港的數量已經超過其來源國的嚴格配額。

以受《公約》保護的黃頭側頸龜為例,該物種佔香港過去20年進口龜類動物的六成,即使黃頭側頸龜經受管制的營運作業繁殖,仍受到慘不忍睹的方式剝削。事件涉野外過度捕捉,野外捕獵龜蛋和幼龜,以及經濟罪案。另一例子是贊比亞餅乾龜,該龜在贊比亞國內只剩數百隻,一般每年只會生產一隻蛋,但仍被用作進口作寵物,而香港是該龜類的主要需求地區。報告又指從多哥進口到香港的非洲盾臂龜數據令人不安,因出口量已超出國家配額,懷疑是從鄰近國家輸入。

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引入珍禽異獸的「正面清單」,包含用作飼養動物貿易的預先篩選及認可物種; 修訂瀕危物種的管有許可證制度;要求出售珍禽異獸的私人飼養人士持有許可證;為珍禽異獸檢討生物安全程序,並確保受嚴格的邊境檢查;實施可追溯機制,如注入晶片;引入獎勵計劃,積極推動業界改善做法。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領養部幹事Victor表示,近年很多人養龜類等珍禽異獸,當中不少估計是非法走私,甚至有人作繁殖和買賣,而棄養問題也變得嚴重。「以報告所講的黃頭側頸龜為例,他們被稱作忍者龜,我們經常收到他們的棄養個案,因為他們可以長到近50厘米,因為長得太大而養不到。很多人買了這些龜,其實是非法管有。」

他指,買賣珍禽異獸會出現動物福利問題,很多人不懂飼養,當生病時就棄養,而很多外來物種,如果被棄養時沒有機構接收,很大機會被人道毀滅。他認為教育和法例規管要同步進行,嚴格規管網上買賣,不要讓走私和繁殖人士繼續出售珍禽異獸。

愛護動物協會則表示,香港現時規管珍禽異獸貿易的法例已不合時宜,愛協動物福利副總監候安娜(Dr. Fiona Woodhouse)建議政府應引入珍禽異獸的「正面清單」,預先篩選認可物種作飼養動物貿易,以考慮該物種是否適合被飼養、會否帶來傳染病及令人類受傷等因素,希望能檢討有關法例,建立更全面的監管制度,保障動物福利及生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