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執法部門跟進剪耳剪尾案件 NPV麥志豪:動物不是可供任意改裝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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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動物不是商品,近日狗狗慘被剪耳剪尾事件,問題根源不只法律漏洞,還因為將動物視為產品的意識。NPV主席麥志豪表示,動物不是商品,不應該因為人的意願而動手術「改裝」,認為政府應盡快立法禁止非醫療原因的剪耳、剪尾、割聲帶、去爪等手術。他又表示,2016年狗主將貴婦狗截尾被判虐待動物罪成的案例,反映警方只要證明狗主在將狗剪耳剪尾過程中令狗受痛苦,便可以起訴,因此希望警方將兇徙繩之於法,然後法庭能量刑重判。

麥志豪所指的案例,是一名狗主於2016年將一個月大的貴婦狗以繩截尾,令狗隻尾巴壞死,當時他將狗帶到NPV非牟利獸醫診所求醫,NPV得知情況後決定報警,該狗主最終被法庭裁決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麥志豪表示,當時已有足夠證據證明那狗主沒麻醉下將狗截尾,令狗受到痛苦,所以決定舉報,「當時我還以為不會罪成,所以當法官判他坐監時,對我來說是很驚喜。」

他坦言,現時法例並沒有禁止獸醫進行剪耳、剪尾等手術,那次判決也是針對虐待動物罪行,因此要杜絕這種傷害動物的行為,首先要立法明文禁止任何非醫療用途而將貓狗剪耳、剪尾、割聲帶、去爪等手術。第二是要市民改變對動物的認知,不要視動物為商品,「很多人買貓狗,根本不會想什麼動物權益和動物福利,只是覺得動物是一個產品,只想買吸引的動物,如果不夠吸引便要改裝,就好像改裝一輛車一樣。」

他強調,動物不是產品,不應該因為買家的意願已改造,任何非醫療原因的改裝手術,都是違反動物權益。他又說:「很多人因為無知,以為有些狗天生沒有尾巴,其實尾巴對狗很重要,有表達自己的社交功能。」

他坦言,要改變市民對買賣動物的想法並不容易,但政府可以立法禁止這類手術,「我們現在的焦點,應是政府何時會將立法禁止這類手術的修訂草案提交立法會。漁護署早前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政府建議修訂《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引入新罪行,禁止任何非註冊獸醫的人士向動物進行指定受限程序,即移除狗隻尾巴、修剪狗耳、進行狗隻聲帶手術和移除貓爪。註冊獸醫須合理地認爲對某動物進行受限程序符合該動物利益時,才可以進行有關程序。政府現正全力推進法例草擬的籌備工作,以期盡快將法例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對於近日有關狗狗被剪耳剪尾的報道,麥志豪表示只要證明由非獸醫施行手術,或在手術中沒有麻醉造成狗狗痛苦,警方便可以執法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