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殘酷擲殺小貓案 被告判監兩個月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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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一隻年僅1歲3個月大的貓貓在今年1月只因不小心抓傷主人張明成及其17歲兒子,竟被張明成醆酷擲落地吐血慘死,被告張明成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2星期。

事緣今年1月28日,44歲持雙程證的張明成於深水埗福榮街單位內,因不滿小貓先後抓傷兒子和自己,將貓擲殺。案情指他於2020年持雙程證來港,與母親、胞姊及兒子同住,當日因該貓曾抓傷兒子,他與兒子就不准養該貓的事與兒子爭執,並在捉貓時被貓抓傷,因此用力將貓擲落地致其死亡,獸醫檢查發現貓貓多處骨折。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有內地中三學歷,目前正申請單程證,但申請受本案影響。辯方又指被告事後報警自首,是想救回貓隻。

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手法殘暴,只短短數呎便致命,可想而知被告何等用力,行為只屬發洩,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不容殘酷對待物的信息,因此判監2個月2星期。

福榮街遇害貓貓生前照片。(圖片來源:成報)
福榮街遇害貓貓生前照片。(圖片來源: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