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Blog Page 278

【動物走私案】部分生還貓狗由主人朋友接回 狗主朋友:狗狗在街四處尋主人身影

【動物專訊】今年8月,一班在英美澳洲等地留學的內地學生,因返回內地而委托了不良中介將所養貓狗運回內地,中介採用非法海上走私方法,至少3隻狗及12隻貓慘遭溺斃,60隻貓狗滯留香港。現時有53隻貓狗已確認主人身分,部分已交還主人在香港的朋友暫托。狗女「靜香」的主人是來自天津的內地學生,狗狗幸運地沒乘搭那死亡快艇,日前由狗主的朋友周小姐接走照顧。友善而樂天的「靜香」仍十分掛念主人,在街上看到高大男子都會以為是主人而上前,結果卻總是失望而心情失落。

愛護動物協會福利部行政經理柯慧賢直言,現時疫情下,並沒有正常途徑可以將貓狗運送回內地。換言之,這些貓狗要先由主人在港的朋友照顧,團聚無期。

警方及海關在今年8月21日破獲快艇走私動物案,救出12隻狗,其後在赤柱和南丫島的沙灘上分別發現3具狗屍和12具貓屍,懷疑與走私案有關,揭發有多名在外國留學的內地生,因返回內地而委托中介運狗。警方其後搜查了兩間寵物酒店,並檢取了懷疑涉案的22隻狗和26隻貓。

53隻貓狗確認主人 13隻已由主人朋友接回
經過一個多月,所有貓狗屍已確認主人身分,60隻生還貓狗中,有53隻已確認主人,當中13隻交還主人的朋友或委託人士,惟仍有兩隻狗和5隻貓未尋獲主人(詳見另稿),仍在愛護動物協會等待認領。

狗女「靜香」是一歲多的哥基,狗主是一名在美國留學的天津學生,他回國後,委托中介將靜香經香港帶回天津,沒想到所托非人。幸運地,靜香是在8月27日才抵港,居於屯門一間寵物酒店,沒有乘搭死亡快艇,翌日即在警方行動中由愛協接走。

靜香是十分溫馴又好奇的狗狗,會聽普通話指令,狗主朋友周小姐幾日前接回靜香,她說:「我會暫時養著她,直到有正常方法將她運回內地,如果最終沒辦法,我會收養她,她的樣子跟我20年前所養的狗很像。」

周小姐形容,靜香十分掛念主人,「她的主人高高大大,她在街上看到高大男子都會走上前看,見到不是主人,便十分失落。」

她形容,主人應對自己的動物負責任,如想帶動物回國,便應該親自處理,不應輕信中介。

狗狗「靜香」的主人身在天津。靜香十分掛念主人,在街上見到高大的男人,都會上前察看,發現不是主人後便顯得失落。(徐少 攝)

另一隻日前獲接回的狗狗叫「All In」,是一隻十分活潑的約瑟爹利,狗主是在美國留學的北京學生,同樣因返國而委託了不良中介運狗。律師孫先生接到狗主求助,便協助尋狗,終發現狗隻安全,並交由狗主在香港的朋友暫時照顧。孫先生形容,能夠成功尋回狗狗,是很幸運和感到開心。

狗狗All In的主人身在北京,狗主委托了律師幫助尋犬,得知狗狗安全後,日前由在香港的朋友接回照顧。(徐少 攝)

有兩隻貓由龍小姐接走,她說:「貓主是我女兒的同學,她十分擔心兩隻貓,不停追問,幸好救得回。」她引述貓主說,在澳洲委託的內地中介人,收取了每隻貓4萬元人民幣的費用。

龍小姐(左)的女兒是貓主的同學,她替貓主先接回兩隻貓照顧,將來再想辦法讓貓貓與貓主團聚。(徐少 攝)

愛協福利部行政經理柯慧賢(Vivian)憶述當日接到快艇上檢取的12隻狗來到愛協時的情況:「那12隻狗滿身沾滿糞便和尿液,精神呆滯,十分緊張,要幾日時間,情緒才能穩定下來。」她形容,貓狗在移民運送過程中,已經充滿不安和恐懼,甚至有些貓狗會因為情緒困擾,而不願進食和大小便,而坐上走私快艇的貓狗更悽慘,「相信沒有一個愛他們的主人會希望他們有這種遭遇,是會很後悔的。」

她指今次這些主人太心急,「我也試過帶狗返加拿大,也曾經上網找過這類中介公司,但最後我決定自己去做。因為我一定要跟我的狗同機才安心。即使同機,因為他在貨艙,我成程機都沒胃口,也不太睡得著。」

愛協:貓狗遇難 主人要負很大責任
當她得知有貓狗因走私而遇難時,感到十分難過,並指主人要負很大責任,「其實主人只要做多些資料搜集,便會知道目前因為疫情,貓狗無法循正常途徑入境中國,他們便不會找中介運貓狗。」

她強調,在向主人委託的朋友交還貓狗時,愛協會告知對方現時沒有正常方法可以將貓狗運回內地,要等疫情過去才行。

水警總區重案組第三隊主管譚漢榮高級督察則指,主人如真的愛錫自己貓狗,便應該負責任,親自帶貓狗回目的地,不應委託非法中介人士:「我們有得揀,寵物沒得揀。主人的輕率決定,會影響他們一生。」

水警及海關在今年8月21日晚上於梅窩發現兩快艇走私,並成功在長洲附近截獲一艘快艇,拘捕兩名男子,當時除了有80箱貨物,還有4個籠,籠內有12隻狗。8月26日有人在赤柱聖士堤反灣發現內有三具狗屍的籠,翌日又在南丫島大灣肚沙灘上發現兩個籠,內有12具貓屍體。警方懷疑貓狗屍體發現案件與早前走私案有關。

所有動物均植有晶片,當中大多是在外國的中國留學生,因為返回內地,而委託中介人士將所養貓狗運回內地,卻被不法中介有機可乘,以3萬至6萬元人民幣接取運送生意,並隱瞞主人以非法途徑將動物由香港運到內地,從而節省成本及避免檢疫隔離。

警方其後拘捕4男3女共7名人士,分別為寵物酒店負責人、在香港當動物接頭人的人士等,並在其中一個寵物酒店檢走了22隻狗和26隻貓狗。

現時警方已對一名人士起訴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及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名,另一名人士被起訴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名,其餘7人獲准保釋。水警總區重案組第三隊調查員郭志健表示,警方會繼續調查香港的接頭人士和內地中介人,不排除會拘捕更多人。

部分貓狗主人委託朋友接回走私案中生還的貓狗。左起為狗主朋友周小姐與狗狗「靜香」、協助狗主的律師孫先生、愛協福利部行政經理柯慧賢與狗狗「All In」、水警重案組第三隊主管譚漢榮、水警重案組第三隊調查員郭志健、貓主朋友龍小姐、愛協職員及生還的貓貓。(徐少 攝)
可愛的「靜香」。(徐少 攝)

屯門海濱花園准狗隻進入諮詢期延長至下月初 至少四區議員表態支持

【動物專訊】康文署建議將屯門海濱花園轉為「寵物共享公園」,容許主人牽狗進入,在多名市民提交意見書下,政府將原定昨日截止的諮詢期,延長至10月5日。仇狗人士日前動員提反對意見,圖影響康文署及區議員看法,屯門區民協4名區議員對本報表示,原則上支持人狗共融,但因為屯門海濱花園一帶屋苑不少居民持相反意見,故建議改在附近較遠離民居的蝴蝶灣公園實施「寵物共享公園」。不過,區議員林頌鎧、王德源,及民主黨的盧俊宇和黎駿穎均對本報表明會支持開放屯門海濱花園讓狗隻進入。

「寵物共享公園」是政府在去年推行的新措施,有助推動市民與動物共融,但卻引來仇狗人士群起反對,亦有區議員疑不清楚「寵物共享公園」與「寵物公園」的分別,因誤解而對「寵物共享公園」持質疑態度,例如擔心狗隻亂跑進路軌或與其他動物起衝突,但「寵物共享公園」列明主人必須以狗帶牽著狗隻,不會出現上述情況。

有別於讓狗隻隨便遊玩的「寵物公園」,「寵物共享公園」有4項使用者守則。一是主人必須以帶或繩子牽引狗隻;二是要管束和控制狗隻行為;三是不准容許狗隻隨處大小便;四是要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本報前日向屯門區全體區議員發公開信,呼籲他們支持開放屯門海濱花園讓狗隻進入。區議員林頌鎧、王德源,和民主黨盧俊宇及黎駿穎,均回覆稱會支持狗隻可進入屯門海濱花園。

盧俊宇早前就建議進行網上問卷調查,他表示共收到1596分問卷回覆,贊成有1570份,反對是26份,贊成比例為98%。他表示,就衛生問題的關注,康文署可加緊巡視,嚴正就違規狗主採取行動。他又相信屯門街坊會維持自律的好習慣。

不過,民協4名區議員甄紹南、黃虹銘、周啟廉和楊智恒覆信指原則上支持人狗共融措施,但要康文署加強配套措施,處理衛生問題,又指「有鑒於本辦事處留意到沿屯門海濱花園一帶屋苑不少持份者持相反意見,本辦事處建議康文署應先考慮於蝴蝶灣公園作「寵物共享公園」試行計劃,讓屯門碼頭區居民體驗及認識人狗共融理念,才考慮逐步開放其他位置作「寵物共享公園」。」

甄紹南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他落區諮詢時聽到正反意見都有,他會整合意見給康文署,包括支持和反對的意見都會如實反映,但指康文署沒有清楚交代具體安排,例如開放時間、如何加強清潔等,未能釋除反對人士的疑慮,因此建議在較遠離民居的蝴蝶灣公園試行。他又建議愛護動物團體可以前往兩個地點考察,看用什麼方案最好。

區議員何國豪則對本報提三條問題,分別為「如何確保狗狗不會衝入路軌範圍?」、「如何保障小狗不會與大狗有衝突?」、「如果康文署不會增設狗廁所,是否仍同意轉為寵物公園?」然而,康文署的諮詢文件已表明主人必須繫繩控制狗隻,亦提出會增設狗糞收集箱和加強清潔。

區議員潘智鍵昨日也在其facebook專頁展開諮詢,其專頁諮詢網址為:https://www.facebook.com/313690202370780/posts/862001994206262/

諮詢期已延長至10月5日,本報呼籲愛護動物人士把握機會,向區議員表達支持屯門海濱花園成為「寵物共享公園」的建議,並於https://bit.ly/2ZTgkIy

下載諮詢文件及回條,表達支持意見及理據,然後傳真至24625418/24503014,或親身到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政府合署2樓屯門民政事務處遞交意見。

【獨家】又放生疑兇! 教師夫婦被指害死至少四貓多貓受傷 警方指證據不足不起訴

【動物專訊】律政司不起訴豪景花園30隻動物被掉落街案被捕的兩人,令各界嘩然及憤怒,言猶在耳,再有疑似害死動物的行兇者被放生!香港拯救貓狗協會及多名貓義工今年2月發現,一對居住在啟德的年輕教師夫婦短時間內領養多隻貓兒後,有貓兒被離奇夾斷骨慘死,亦有生還貓兒遍體鱗傷,當中至少涉四貓死亡、多隻貓受傷,該會及多名義工報警。惟該協會最近收到警方回信,指經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不會對任何人提出起訴。該會及義工均表示極度憤怒,質疑警方及律政司放生行兇者。本報正就案件向警方查詢。

今年2月,香港拯救貓狗協會收到一對領養人通知,指早前領養的貓兒一隻被夾死、另一隻受傷。該會負責人Linda前往涉事人的家中了解,涉事兩人聲稱是拉床時,意外將卡在床下底和床褥之間的Santa夾死,Linda認為貓兒死亡非常可疑,並不似意外,加上Santa死狀極慘,決定報警追究。據知,涉事兩人均任職教師,屬於年輕夫婦,其中女方在知專學院任教體育科,男方亦為田徑高手。

Linda表示,當時該兩人亦從協會手中領養了貓貓「秋兒」,其後以秋兒與其他貓不合而退回,但協會發現秋兒身型消瘦、半臉腫起、尾巴脫毛,還有傷痕,兩人聲稱是因為秋兒被其他貓追打受傷,惟同樣傷勢極為可疑。當事件曝光後,本報及Linda均收到不同義工披露,原來有更多貓兒同樣遭二人領養或暫託而受害,其中一隻貓兒叫「暴大」,曾交二人暫託,惟當義周小姐工在2月時為「暴大」找到領養人,打算接回貓貓時,二人竟指「暴大」被貓籠批盤夾傷尾巴。當周小姐接回「暴大」時,發現他傷勢嚴重,尾部斷裂,一腳骨折,一腳開始壞死,傷口更傷至有骨髓炎症狀,周小姐立即帶暴大求醫,惟最終留院一日後死亡。

另外,該教師二人亦曾開設名為「劉宅主子日常」專頁,更自揭於今年1月披露一隻貓B死亡,但沒交代死因。

當事件曝光後,有義工在事件揭發後上門接回被領養的貓貓「希希」,同樣發現「希希」遍體鱗傷,牙齒崩裂、後頸有傷口、雙腳腫起扭曲、腳底傷口含膿,該夫婦二人竟指是貓貓自己踢籠受傷。義工懷疑希希被長期困窄籠虐待,也報警追究。

雖然多個義工報警,但警方當時只列「動物屍體發現」處理,交虐待動物調查專隊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周小姐坦言,對結果感到非常憤怒,「知道豪景單野唔告,呢單野已經感絕望!我地可以點?」她坦言,由於現在透過網上或非網上領養途徑極多,完全不會知道這對夫婦會否仍不斷領養貓兒,會否再有貓兒受害,坦言對無法制止他們感到無助。

Linda坦言,對最終警方不起訴涉案夫婦感到很憤怒,亦感到非常無助,因為協會既忙於拯救不同的動物,又不知可以做什麼及有什麼人可以幫忙。

曾經協助有關協會及義工去信警方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坦言,近期多宗涉及虐待動物案件,最終律政司都不提告,令到愛護動物人士感到非常氣憤,而且有關部門卻沒有詳細解釋就了解。鄺俊宇直言,「動物生命都是寶貴的生命,每一個文明的地方,都應該尊重生命及以應有的法例去保障他們,可是香港的動保法例及對動物的保障,卻十分落後。最近多宗案件本是證據確鑿,結果卻都不提告,這正反映香港急需修改及檢討對動物的法例,並盡快成立動物福利法。」

早前律政司「放生」不起訴深井豪景花園擲動物至30動物死傷的疑犯,引來輿論批評。另一單是西貢一名女狗主在爭執中吊起狗隻,結果狗狗因心臟病發死亡,律政司也不作起訴。

狗狗大欖隧道口被車撞死 有人冒認主人叫隧道職員棄置狗屍

【動物專訊】狗狗Rocky在9月12日晚走失,不幸被車撞死,屍體於大欖隧口元朗入口被發現,晶片主人Riri翌日收到漁護署聯絡,打算接回Rocky遺體時,竟得悉有人冒認主人,以假電話號碼致電大欖隧道管理職員叫他們將狗屍棄置,而職員竟沒核實主人身分下,將狗屍棄於吳家村公廁旁動物屍體收集站。狗屍至今下落不明,狗主Riri感到極心痛和憤怒,更懷疑冒認主人的人士,就是駕車撞死Rocky的司機。本報正向大欖隧道管理處查詢。

經常幫遭遇橫禍的動物善終的毛孩關愛組義工文哥,在當晚收到求助說有狗於大欖隧道被車撞死,他在晚上11時到場時,查到狗狗有晶片,但隧道職員拒絕讓他帶走狗屍,文哥遂找義工通知漁護署聯絡晶片主人。文哥對本報說:「職員說他們會按程序處理,又說狗隻有主人Hold住隻狗,不准我拿走,但顯然最後職員沒有跟程序,而是將狗屍棄置。」

狗主Riri表示,狗狗估計在當晚因為行雷閃電,嚇到撞開鐵欄跑走,「我在翌日早上7時多起床發現狗狗走失,九時多收到漁護署電話,但我聯絡大欖隊道時,他們竟然說有人在當晚12時多來電認了做主人,說不想處理,所以職員將狗狗拿了去吳家村垃圾站。」Riri急忙與義工到吳家村尋找,但已經找不到Rocky遺體。

Riri只想盡快尋回Rocky,正向食環署了解。他又質疑:「我無法理解為何大欖隧道會這樣輕率,收到電話便輕信對方是主人,反而義工想幫忙時卻不准帶走屍體。」他又懷疑致電大欖隧道冒認主人的人,就是撞死Rocky的司機,想毀屍滅跡,他說:「你令到Rocky孤伶伶一個,我絕不會原諒你!」

Riri又透露有熱心人提供另一版本,指在八鄉見過Rocky受重傷,其後Rocky負傷走到大欖隧道口,最終倒下,即事發現場未必在隧道口。

Rocky是9歲的狗狗,由細到大都由Riri飼養,當晚深夜估計因行雷閃電嚇到撞開鐵欄跑出去,沒想到遭遇不測。

本報致電大欖隧道管理處電話,對方表示會在稍後回覆。

如有讀者目擊Rocky被撞死,或車cam拍攝到當晚情況,請聯絡本報。

絕不遺忘!1380愛動物人士眾籌登頭版廣告 一人一句追究律政司放生虐動物疑犯

【動物專訊】律政司「放生」不起訴豪景花園擲動物案致30動物死傷的疑犯,令愛護動物人士感到憤怒,有寵物用品店老闆陳先生繼在9月5日眾籌於《蘋果日報》刊登孖版廣告譴責律政司後,今日再以眾籌方式,於《蘋果日報》刊登全版廣告,有1380人參與,表明要為毛孩發聲:「我勢弱言輕…決不虛作無聲」。廣告又設有一個留言版,讓市民寫上要求律政司回應的訴求。

今年2月14日有人在深井豪景花園將多隻貓、兔、鼠等掉落街,結果造成18隻動物慘死,12隻倖存動物身心受創,雖然拘捕了兩名疑犯,但律政司以沒足夠證據為由拒絕作出檢控,引來動物界嘩然。

陳先生對本報表示,這次再次發起眾籌登廣告,是因為律政司一直沒有回應,市民要為動物發聲,「為什麼有些案件律政司可以在拉人後兩三日就提堂,這些關乎民生和動物的案件,律政司就鬼鬼祟祟,直到檢控限期過後便不檢控?」

他表示,這兩次眾籌登報,市民已經清楚為動物發聲,希望議員、團體等能夠繼續跟進,不要讓這事件及這30條生命被遺忘。

深水埗貴婦狗以為走失原來被綁架 狗主被勒索4萬報警救狗

【動物專訊】深水埗發生奇情綁架案,一隻原以為走失了的貴婦狗,原來被綁架!本報日前收到讀者求助,指她的約1歲貴婦狗Coffee於9月4日不見了。但狗主昨日聯絡本報記者指,接獲一名匪徒的facebook聯絡,並展示出狗狗最新相片,要求勒索4萬元。事主最後報警求助,警方今日拘捕一男一女涉嫌勒索,並成功救出小狗。

狗主Dinh表示,狗狗Coffee是她在今年3月領養回來的,日間會在店舖居住,晚上會帶回家中,而街坊均非常熟悉coffee。而在coffee不見了的當日,她們在舖頭有活動,期間放了Coffee出籠,怎料瞬間不知所蹤,當天她由凌晨尋狗到清晨5時,之後亦四處貼街招尋狗。

本報日前接獲狗主Đinh求助,指其飼養的約1歲小狗coffee於9月4日不見了,本報亦替其刊登。但直至昨日,Dinh聯絡本報記者指,一男子前晚(9月9日)通過facebook聯絡她,並展示出狗狗相片,指狗狗在他手上, 狗主立即追問小狗狀況。該男子主要要求狗主付錢:「你咁多錢,你覺得你隻狗值幾錢?」、「但係要價錢啱先,如果唔係我賣俾人好過」,當狗主問對方想要幾多錢時,那男子即說「爽快,就40000」,又揚言:「你買返隻新既,都要兩三萬喇,更何況你隻狗咁乖。」他又多次催促狗主盡快付款贖狗,指再拖延會賣給別人。

狗主Dinh既擔心小狗安危,擔心匪徒撕票,加上狗狗coffee本身有長期病患,需要服藥,但事主想到有可能有其他狗狗受害,亦不能縱容匪徒,昨日決定報警求助,民協區議員何啟明亦有協助她報警。據知,警方翻查閉路電視時,赫然發現偷狗者是她曾經爭執過的越南同鄉,對方昨晚更以變聲方式聯絡她,要她存錢到某戶口,然後他會將狗放在某處讓她接收,更揚言如再拖延會將狗掉落海。

警方隨即進行部署,她應警方要求拖延那綁架犯,警方則掩至疑犯居住的天水圍,成功拘捕到疑犯,救回被綁架的狗狗coffee。據知,目前coffee精神狀況健康。

有份參與營救行動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對於肉參狗平安回到主人身邊,感到非常欣慰。起初知悉事件時,要保持低調,以免賊人知悉,一定要冷靜及靜制動。同時,鄺俊宇指都知道許多失狗事件,提醒大家要小心照顧毛孩。

Coffee常在深水埗店舖生活,很多街坊認識他。
Coffee今日獲救起,健康情況良好。
警方在天水圍救回狗狗。

今年四月女狗主嘈交大過天害死兩狗悲劇 漁護署報告指狗死於心臟病、警不起訴

【動物專訊】今年4月13日,有一名拖著3隻狗的女狗主在西貢獅子會公園掛住與另外的狗主鬧交,結果女狗主所養貴婦狗疑咬著同行松鼠狗不放,女狗主將狗繩抽起嘗試分開兩狗,結果松鼠狗吊起18秒後當場死亡,她其後又將貴婦狗安樂死。警方事後曾以涉嫌虐待動物拘捕她,據消息人士透露,漁護署獸醫驗屍報告顯示松鼠狗並非吊死,而是心臟病發致死,警方決定不對她提出檢控。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後,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本報正向警方、漁護署及律政司署了解情況。

據知,是次案件,是由兩個漁護署法醫替松鼠狗進行解剖,結果發現狗隻並非吊死,狗狗身上亦沒有被另一隻狗咬傷的痕跡,最後松鼠狗的死亡報告證實死於心臟病,故警方最終沒起訴事主。

警方曾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該女狗主,而涉事女狗主Cissy lee近亦在其facebook帖文指,經過5個月,警方終於撒銷對她的檢控,並指驗屍報告顯示狗隻死因與她當日行為無關。

是次慘劇發生於今年4月13日,女狗主Cissy Lee當日與另一名中性打扮女子帶住3隻狗到狗公園,期間疑因她的黑色貴婦犬失控與其他狗隻發生爭執,引發狗主們鬧交,而女狗主更嘈交大過天,不理會身旁狗隻的反應,吵架期間,她所養的貴婦狗突然咬著同行松鼠狗不放,女狗主將狗繩抽起嘗試分開兩狗,及起腳踢自己的狗,結果松鼠狗吊頸約18秒後失去知覺,咀角滲血死亡,女狗主事後將責任全推到黑貴婦犬身上,更將貴婦狗帶往獸醫診所安樂死,更貼於facebook上,引起各界嘩然及憤怒。

涉事狗主在其facebook透露自己不獲起訴。

嘈交大過天 #警方不起訴 #漁護署 #松鼠狗

動保人士去信律政司 促解釋放生擲動物案疑兇理據

【動物專訊】今年2月14日豪景花園有人將動物擲下樓致30動物死傷,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起訴,放生兩名疑兇。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日前去信律政司,要求解釋放生擲動物案疑犯的決定,提出以下四大疑問,包括律政司檢控此案的準則、警方找到的證據、如有新證據可以如何跟進,以及會否考慮以其他較低門檻控罪檢控,如《狂犬病條例》下動物畜養人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等。

麥志豪早前和《香港動物報》及立法會議員鄺俊宇發起「為三十條生命發聲!動物的命也是命 Animal Lives Matter」行動(見:https://www.facebook.com/hkanimalpost/posts/3739156972765971),有寵物用品店老闆則發起眾籌登報,前日在《蘋果日報》刊登孖版廣告譴責律政司的做法。

麥志豪在9月4日亦去信律政司,提出以下四大問題:

  1. 「現時律政司檢控人員按《檢控守則》行事,假若案件沒有合理定罪機會,
    律政司不會提出檢控。」請問律政司檢控此案的準則為何?此案涉及三十條生命,引起公眾極大關注,是否不應只考慮勝敗,還要考慮讓「公義在公眾面前得到被彰顯」的機會?
  2. 「律政司指在審視及考慮案中相關證據後,認為現時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此決定不就案件提出檢控。」請問可否清楚說明警方現時找到什麼證據?什麼是整體證據?請問警方是否有進行科學鑑證以證實動物是居於涉事單位?並請告知警方的調查方向,以釋公眾疑慮。
  3. 律政司表示執法機構如有合理原因,例如發現新證據,認為有需要再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會跟進處理。但在現行法例下,虐待動物只能按《簡易治罪條例》作起訴,以六個月為限期,但如今距案發已超過六個月,又如
    何能夠重新跟進呢?
  4. 最後,司長是否可以用較低門檻的控罪控告涉案事主? 例如: 第 421 章《狂犬病條例》,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

惟律政司至今未有回覆。

1020主人參與眾籌 登連版廣告批律政司放生擲殺動物兇手

【動物專訊】律政司放生不起訴深井豪景花園擲動物案疑犯,令30隻死傷動物沉冤待雪,激起公憤,有寵物用品店老闆看不過眼,發起眾籌登報譴責律政司的決定,短短兩天即獲1020名動物主人及團體響應參與,今日在《蘋果日報》刊登了孖版廣告。發起眾籌登報的寵物用品店老闆陳先生指,將這麼多動物擲下樓殺死,兇手竟然可逍遙法外,任何愛護動物的人士都會感到憤怒。

今年2月14日,有人發現豪景花園有多隻貓、兔和鼠在地上及水渠中慘死,揭發有人將動物擲落樓,最終有18隻動物死亡,12隻倖存動物身心受創。懷疑涉事單位的兩名男住戶向警方投案並被拘捕,但調查了半年後,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作起訴。

陳先生得知此事時深感氣憤,眼見同行沒人為此事出聲,便自行發起眾籌登報譴責律政司,他對本報說:「大家都十分支持,由原本預計刊四分一版廣告,到半版,到全版,再到頭版,最終籌得16萬元,便決定在《蘋果日報》刊登孖版,有1020個主人及團體參與支持。」

為了盡快成事,陳先生40小時不眠不休,核對資料,與《蘋果日報》商討,及與義務設計師商議細節,終在今日見到成果。尚餘的小量款項,陳先生說會詢問網民是否同意他將餘款用於支援義工及狗場。

陳先生表示,今次是第一次登報,坦言:「我們都將毛孩視為子女,看到有人虐殺動物,律政司竟然一句不檢控就草草了事,大家都很憤怒,覺得一定要出來為動物發聲。」

該孖版廣告列出逾千個主人動物的名字,寫上「可以不愛…但請不要傷害」、「放生?唔L係呀??」、「#動物也是生命我們請你還牠們一個公道」、「#漠視生命天理難容」等字眼。

豪景花園掉30動物落街致死傷案 法律界質疑律政司放生決定

【動物專訊】律政司放生不起訴豪景花園擲殺動物案疑犯,據了解,疑犯自首後變得不合作,令警方調查舉步維艱,尤其在證明被殺動物與單位內住戶有關一事,警方在6個月檢控時限前向律政司提交報告,惟律政司僅以三頁紙回覆不作起訴決定。法律專家張達明認為,如案件有合理定罪機會,只是警方需時調查,律政司可以先提暫控(Holding Charge),再在訴訟過程中進一步搜集證據,如僅因為在6個月內未找到足夠證據便不起訴,做法不合理。

今年2月14日凌晨,深井青龍頭豪景花園有人瘋狂掉貓、鼠、兔落街,當中包括15隻動物當場慘死,3隻其後重傷不治,結果令釀成30貓、兔及鼠死傷。警方當時拘捕兩名男子,惟警方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在考慮證據後,律政司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

消息指,案件由新界南總區負責,警方亦希望檢控有關人士,惟在調查過程,該兩名被捕人士,其中一人帶同律師到警署自首,其後變得不合作及拒絕透過任何詳情,令到警方調查舉步維艱。據知,在調查過程中,警方需證明已被掉落街的動物與屋內的人有關,故在搜證過程極具困難。

據知,目前動物保護法修例正在修例及等候於立法會審議,在修例前,現時CAP169《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存在一定的漏洞,目前是以「簡易程序罪行」處理,只有6個月起訴限期。政府早前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出諮詢,便建議引入公訴程序,即對案情嚴重的虐待動物罪行,以沒有起訴限期的公訴程序檢控,容許執法人員有足夠時間調查。據知,律政司回覆不起訴的原因及文件,只有寥寥三頁紙解釋。

另外,事件中生還的貓兒仍由愛協照顧及管理,預計在案件完結後便會安排領養。

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亦不滿律政司的做法,他指證據不足的講法只是推搪,「不應該只有百分百告得入才起訴,起訴應是為了向社會傳遞不容許虐待動物的信息,至於遇害動物是否和訴訟有關,應交由法庭審訊。我們的要求是政府正視虐待動物案件,作出公平審訊,現在連審訊的過程都沒有,怎看到公義?」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一般而言,律政司是否就刑事罪行提告,除了要表面證供成立,亦要有合理定罪機會,他難以評論律政司拒起訴的做法是否合理。但他強調,律政司不應因為案件只得6個月檢控時限,而在沒足夠時間搜集證據的情況下不作起訴,「如果有表面證供,也有合理定罪機會,律政司可以先落一個Holding Charge,在正式審訊前繼續搜集證據。」

呂浠瑜執業大律師指,目前CAP169《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中的簡易程序,在檢控上是有一定的漏洞及設有6個月的檢控期限制,而該例已經非常之舊,原訂去年於立法會上審議修改,修改後將不設期限,惟因去年因局勢影響,該例尚未到立法會審議。但呂浠瑜認為,律政司最少也可以CAP 169第三條(2)去控告涉事主人,條文為「為施行本條,擁有人如沒有就保護動物免受殘酷對待而作出合理的謹慎措施及監管,須當作已准許殘酷對待動物:但如擁有人只因沒有作出上述的謹慎措施及監管而被裁定犯本條例所指的准許殘酷對待動物罪,則在沒有給予他罰款選擇時不可將他處以監禁。」她指,因為該事主屬動物的主人,而有關動物被掉在街上,已足夠證明主人沒有好好看管動物,而該例最高為罰款20萬元。

呂浠瑜認為,目前法例對保護動物缺乏保障及不足,她希望漁護署盡快進行動物保護法修例的程序,並盡快於立法會通過。